逻辑学

【政和三年·汴京·陈砚】

政和三年深秋,汴京太学旁的”墨香斋”已扩成三间门面。陈砚独坐后院书房,案上摊着两卷纸:一卷是州衙转来的诉讼案卷,邻里争田,各执一词,供状写得云山雾罩;另一卷是他自己写的札记,顶端四个字——”辨伪之术”。前日万胜行东家卷入一桩钱债纠纷,对方请了讼师,咬文嚼字、偷换概念,把”借”说成”赠”,把”利”说成”谢”,竟把一桩铁案搅得模棱两可。陈砚旁观了半堂审,回来后心头发紧:在这座城里,刀笔吏与讼师的语言功夫,远比工匠的锤子更锋利;而士大夫的策论辩论,又另是一套进身之阶。他提笔在札记上写下第一行——”凡有所立,必有所据;凡有所破,必有所谬”。这一卷要写的,不是算法,不是配方,而是一套教人”想得清楚、说得明白、驳得干净”的法门。他给它取了个不招摇的名字:《名理辨略》。窗外梧桐叶落,纸上一片墨香。

一、一句话价值

逻辑学是穿越者在古代辨伪、律法、辩论、科学推理四条战线上的”思维兵法”——它不直接生钱,却能让陈砚在每一次交涉、每一桩诉讼、每一场策论中不吃哑巴亏,并为他日后组织化的科研与情报体系奠定”可复核的思考方式”。

二、原理

逻辑学研究的不是”想什么”,而是”怎么想才不出错”。它把人类的思考拆成三件东西——概念、判断、推理——再立下几条铁律,规定这三件东西怎样组合才算有效。世界三大古典逻辑传统——希腊的亚里士多德逻辑、印度的因明、中国的墨辩——殊途同归,都走到了这一步。陈砚要做的,是把三家之长熔于一炉,又以墨辩为表、以希腊形式逻辑为里,教给身边能用之人。

(一)思维三件:名、辞、说

墨辩《小取》篇有言:”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这十二个字,几乎就是西方逻辑学”概念—判断—推理”三段的精确对应。

名(概念)。 “以名举实”——用一个名字去指称一类实物。”马”是一个名,指称所有马;”白”是一个名,指称白色这一性质。概念有两端:内涵(这个名包含什么性质)与外延(这个名涵盖哪些实物)。”马”的内涵是”善跑的奇蹄畜”,外延是天下一切马;”白马”的内涵多了”白色”一条,外延随之收窄,只剩白马。内涵越深,外延越窄——这是概念运作的第一条铁则。陈砚教学生,凡遇一名,先问两问:此名指什么?此名不指什么?能答此二问,概念便立住了。

辞(判断)。 “以辞抒意”——用一个句子去断定一件事。”白马是马”“此田属张三”“铜重于木”,皆是辞。判断有肯定有否定,有全称有特称。”凡马皆四足”是全称肯定,”有马非白色”是特称否定。两个判断之间,可构成矛盾(不能同真、不能同假)、反对(不能同真、可同假)、下反对(不能同假、可同真)等关系。墨辩称之为”或”“假”“效”诸式,亚里士多德则以”对立四边形”统摄之。判断的真假,是一切推理的根基。

说(推理)。 “以说出故”——用一段话把”为什么这样断”的理由摆出来。”故”即理由、根据。推理的本质,是从已知的判断推出未知的判断。墨辩把推理分作”辟、侔、援、推”诸式(类比、附比、引证、归谬),亚里士多德则立三段论为演绎之范,培根、穆勒又立归纳法为补充。三家路数不同,所求一致:让结论从前提里必然地(或概然地)走出来

(二)三大思维基本律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明文立下三条铁律,墨辩《墨经》亦暗合其义。这三条是逻辑学的地基,一切推理若违之,则必谬。

同一律:A 是 A。 在同一段思考中,一个概念、一个判断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不得偷换。”马”就是”马”,不能在这一句里指”动物马”,下一句里突然指”棋盘上的马”。违之则犯”偷换概念”或”转移论题”之谬。墨辩《经说上》讲”正名”,强调”名实耦”——名与实必须一一对应,不得游移,正是同一律的中国表述。

矛盾律:A 不能同时是非 A。 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此田属张三”与”此田不属张三”不能同时成立。违之则犯”自相矛盾”之谬——韩非子”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寓言,正是矛盾律最生动的中国版。亚里士多德说此律为”一切原理之原理”,非虚语。

排中律:A 或非 A,必居其一。 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此田属张三”与”此田不属张三”,必有一真一假,没有第三条路。此律用于排除含糊其辞、两头不认的诡辩。律法审案尤其依赖此条——被告”借了”或”没借”,必居其一,不容”既借又不借”的糊涂话。

三律合一,要求思维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明确性。这是逻辑学对人类思考最低、也是最硬的要求。

(三)演绎:三段论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是演绎推理的典范,由两个前提推出一个结论,结构如鼎之三足:

大前提:凡 M 皆是 P      (凡人皆会死)
小前提:凡 S 皆是 M      (苏格拉底是人)
结  论:凡 S 皆是 P      (苏格拉底会死)

其中 M 称”中词”,是连接大词 P 与小词 S 的桥梁。三段论的有效性,取决于中词的周延性、前提的真假、以及形式的合规。亚里士多德列出三段论的四个格、十九个有效式,繁琐不必全记;陈砚只取其精髓——“中词必须周延一次”“两特称不能得结论”“有一否定前提则结论否定”三条规则,足以辨别九成的伪三段论。

宋人其实早已在用三段论而不自知。《孟子》”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一段,先立大前提”凡人皆有四端”,次举小前提”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之心”,结论”是故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标准的三段论第一格。陈砚要做的,不是”教宋人三段论”,而是”把宋人日用而不自知的推理,符号化、规则化,使其可教可学可查”。

(四)归纳与类比

演绎从一般推个别,归纳反其道——从个别推一般。”我见过一千只乌鸦皆黑,故天下乌鸦皆黑”,这是归纳。归纳的结论不是必然的,而是概然的;它的力量在于”案例越多、范围越广,结论越可靠”。英国培根《新工具》与穆勒五法(求同、求异、同异并用、剩余、共变)是归纳法的系统化,陈砚可取其”求同求异”二法教学生做调研——凡辨一物之因果,先看”有之则有,无之则无”,反复验证,方下断语。

墨辩以”推类”为长。《墨经》讲”同类相推,异类不比”——只在同类事物之间类比,方有效;跨类类比,必谬。”白马与马”是同类(皆为马),可比;”马与星辰”是异类,不可比。墨辩又立”辟”(比喻)、”侔”(附比)、”援”(引证对方之言)、”推”(归谬)四种论式,皆以类为枢纽。陈砚尤重”推”——即归谬法:欲破一论,先假定它成立,再推出一个荒谬的结论,则原论自破。此法在辩论中极犀利,宋人策论多用之而不名。

(五)墨辩的”故、理、类”三物

墨辩对推理有一套独到的总纲,载于《大取》篇:”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三物必具,然后(辞)足以生。”此即著名的”三物逻辑”。

故——理由、前提。 一个结论要成立,必须有”故”支撑。墨辩把”故”分作两层:

  • 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这是必要条件。有了它,结论未必成立;没有它,结论必不成立。如”有空气”是”人活着”的小故——有空气未必能活(还要吃饭喝水),无空气必死。
  • 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这是充分必要条件。有了它,结论必成立;没有它,结论必不成立。如”水在一大气压下加热至一百度”是”水沸腾”的大故。

这一区分,比希腊逻辑对条件关系的处理更为精细,是墨辩最耀眼的贡献。陈砚教律法推理,最爱用此例:原告要证明”被告欠债”,须凑齐”借据”“证人”“交付凭证”三件小故,合而为大故;缺一小故,则”欠债”之辞不能成立。

理——法则、规律、普遍道理。 “故”是具体的理由,”理”是”故”之所以为”故”的根据。如”人皆会死”是理,”苏格拉底是人”是故(具体前提),二者合力推出”苏格拉底会死”。”理”相当于三段论的大前提,是推理的”法”与”道”。

类——同类关系。 推理必须建立在同类事物之间。”以类取,以类予”——证明与反驳都须循类而行。墨辩对”类”的研究极深,是其区别于希腊逻辑的特色所在。陈砚以为,墨辩之”类”,近乎今人所谓”范畴”“集合”,是概念运作的根基。

(六)因明三支:印度的演绎

印度因明学,由陈那(约公元480—540年)改革而定型。陈那把古因明的”宗、因、喻、合、结”五支,精简为”宗、因、喻”三支,又称”三支比量”。其式如下(陈那名著示例):

宗:声是无常。            (论题:声音不是永恒的)
因:所作性故。            (理由:因为声音是被造作出来的)
喻:诸所作者皆见无常,如瓶。  (同喻:凡被造作者皆无常,譬如陶瓶)
    诸常者皆非所作,如虚空。  (异喻:凡永恒者皆非被造作,譬如虚空)

三支之中,”因”是核心,故称”因明”。陈那立”因三相”为正因之标准:

  1. 遍是宗法性——因必须遍及宗的主词。(”所作性”必须遍及一切”声”)
  2. 同品定有性——与宗同类的事物中,必有具备因者。(”无常”之物中,必有”所作”者,如瓶)
  3. 异品遍无性——与宗异类的事物中,绝无具备因者。(”常”之物中,绝无”所作”者,如虚空)

三支作法兼具演绎与归纳:同喻、异喻各举一例,是归纳的雏形;喻体”诸所作者皆见无常”则是全称命题,是演绎的大前提。陈那因明因此被视作”演绎与归纳结合”的早期典范。唐玄奘自那烂陀寺携归因明,译《因明正理门论》《因明入正理论》,汉传因明遂立。宋代佛寺仍习此学,陈砚可自僧界求得典籍。

(七)名家的反面教材:白马非马

战国名家公孙龙《白马论》立”白马非马”之辩,是逻辑学的绝佳反面教材——它既是”概念分析”的先驱,又是”偷换语义”的典型。

公孙龙的论证:”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他又以”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为佐证,谓”白马”与”马”外延不同,故”白马非马”。

此辩之巧,在于”非”字的歧义。汉语”是”有”属于”(包含于)与”等于”(等同)两义,”非”亦相应有两义。日常说”白马是马”,取”属于”义——白马属于马类,此言不谬。公孙龙说”白马非马”,偷取”不等同”义——白马的集合不等同于马的集合,此言亦不谬。但公孙龙以”不等同”冒充”不属于”,让人误以为”白马不属于马”,则是诡辩。其病在违反同一律——”非”字前后两义,未能保持同一。

陈砚以此案教学生:凡遇一辞,先问”此处的’是’或’非’,取哪一义?”把语义钉死,诡辩便无所遁形。公孙龙的《坚白论》亦同病——以感官分工(眼得白不得坚、手得坚不得白)论证”坚白相离”,实则是把”同时感知”与”同时存在”两概念混淆,亦违同一律。名家之失,恰是逻辑学之得:它把”概念歧义”这一陷阱,演示得淋漓尽致。

三、北宋原料可行性

逻辑学无须原料,所需者三:典籍、听众、用武之地。北宋三者皆备,且各有特色。

(一)典籍

墨辩。 《墨子》一书在北宋并非显学(自汉武独尊儒术后,墨学沉寂千年),然《道藏》收有《墨子》,《汉书·艺文志》著录七十一篇,宋本存五十三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六篇俱在。陈砚以”墨香斋”书坊之力,可觅得传抄本。晋鲁胜曾注《墨辩》,唐以后注疏不绝,虽零散,却可作入门阶梯。陈砚的包装术:不称”墨学”,而称”名理之学”或”墨辩遗意”,托为先秦辨学正统,规避”墨学异端”之嫌。

名家。 《公孙龙子》残存六篇,宋本藏于《道藏》,谢希深已作注。邓析、尹文之书亦有流传。名家辩题虽多诡辩,却是”谬误学”的最佳教材。陈砚取其”反面教材”之用,正面立论则归墨辩。

因明。 玄奘译《因明正理门论》《因明入正理论》入藏经,宋初开宝年间刻开宝藏,因明二论俱在。汴京大相国寺、太平兴国寺皆有译经院余绪,僧界中通因明者虽少,却非绝迹。陈砚以”求法”为名,与僧界往还,可求得因明典籍与解经之人。因明在宋代佛寺仍是讲习科目,尤以慈恩宗(法相宗)一脉为盛。

希腊逻辑。 亚里士多德《工具论》此时未入中国(要等到明末耶稣会士)。陈砚不可直接引用亚里士多德,但他脑中已具形式逻辑全貌。策略是:以墨辩之瓶,装希腊逻辑之酒。三段论可化用为”大故—小故—辞”的墨辩式表述;三大基本律可化用为”名实耦”(同一)、”不两可”(矛盾)、”不两不可”(排中)的墨辩语言。对外只称”墨子遗意”“先秦名理”,全无西化之痕。这是陈砚最关键的伪装——逻辑学的内核是普世的,外衣却必须本土。

(二)听众

逻辑学不能自学而成,须在辩论中磨砺。北宋恰好提供了三处练兵场:

科举策论。 宋代科举重策论,士子须就时务立论、驳论。一场殿试,往往以”对”(对策)与”反”(驳难)相争。逻辑学之于策论,犹如利刃之于木匠——有之则文章条理分明、驳难切中肯綮,无之则泛泛而谈、隔靴搔痒。陈砚若能以”名理之学”助士子登科,则声名自起,门生自至。

律学。 宋代设律学博士,刑部、大理寺审案须依律。律法推理本质上是三段论:大前提是律文,小前提是案情,结论是判决。讼师与刀笔吏的功夫,全在”如何断定小前提”“如何选取大前提”“如何规避不利律文”——无一不是逻辑较量。陈砚以逻辑助人析案,既可结交法吏,又可自保不受讼师之欺。

市井争讼。 汴京商业繁盛,钱债、田土、契约纠纷日繁。州衙理讼,虽有律文,却常被讼师搅乱。陈砚若教商号中人”如何立约不留歧义”“如何举证不含漏洞”“如何驳难不落诡辩”,则商界必奉为上宾。

(三)用武之地

陈砚自己的处境,更是逻辑学的用武之地。他要结交士大夫而不卷入党争,须在每一场谈话中”辨得出对方立场、避得开陷阱、推得清后果”;他要布局军工海贸情报网,须让每一条线的指令”不含歧义、可复核、可追溯”;他要传下近代科学,须让学徒养成”假设—推理—验证”的思维习惯——这习惯的内核,正是逻辑。

四、工艺流程

逻辑学非手艺,无法以”配比—温度—时间”述之。然其传授与演练,仍有一套可操作的”工艺”。

第一步:教概念(正名)

先从日常物名入手。取”马”“白马”“黄马”“走马”四名,让学生逐一说出其内涵与外延,并画出”包含关系”图:马 ⊃ 白马、马 ⊃ 黄马、白马与黄马不相交。

教诀:“先问指什么,再问不指什么,末问与谁同类、与谁异类。” 凡遇一名,皆经此三问,则概念立。

辨歧义:取”是”字为例,列三义——”属于”(白马是马)、”等于”(苏格拉底是人)、”存在”(天是有的)。强调汉语多义,辩论中须先定义。再举”非”字两义——”不属于”“不等同”,以白马非马案为反例。

第二步:教判断(立辞)

教四种基本判断:

形式 名称 示例
凡 S 皆是 P 全称肯定 凡马皆四足
凡 S 皆非 P 全称否定 凡马皆无翼
有 S 是 P 特称肯定 有马是白色
有 S 非 P 特称否定 有马非白色

教此四式与矛盾、反对、下反对关系。重点教”矛盾关系”:全称肯定与特称否定矛盾,全称否定与特称肯定矛盾——必有一真一假。此乃驳论之利器:欲破”凡 X 皆 Y”,只须举一反例”有 X 非 Y”。

第三步:教三段论(演绎)

以墨辩语言包装三段论:

大故(理):凡 M 皆是 P
小故(事):凡 S 皆是 M
辞(结):  凡 S 皆是 P

教三条检验规则:

  1. 中词周延:M 在至少一个前提中必须周延(涵盖全部 M)。
  2. 两特称无结论:两个特称前提推不出必然结论。
  3. 否前则否后:有一前提否定,结论必否定。

每教一式,立举一例,再举一伪例令学生辨错。伪例示范:

凡会飞者皆有翼    (大前提真)
凡鸟皆有翼        (小前提真)
故凡鸟皆会飞      (结论伪!)

此为”中词不周延”之谬——”有翼”在两前提中皆不周延,无法连接”会飞”与”鸟”。鸵鸟、企鹅皆反例。学生若能识破此式,则三段论入门。

第四步:教归纳与类比

教归纳三要点:案例多、范围广、无反例。三者具备,结论方算”概然可靠”。强调归纳结论永不”必然”,只”概然”——明日若见一只白乌鸦,”天下乌鸦皆黑”便破。此乃科学之谦卑。

教类比须循墨辩”同类相推,异类不比”。先定”类”,再推。伪例:

人身有血脉,如树之有汁液
树老则汁液枯,故人老则血脉枯

此为”异类相比”——人与树虽皆有”流通之物”,然生理机制迥异,不可强比。陈砚以中医古籍中此类比比皆是为戒,教学生”类比只能启发,不能证明”。

第五步:教因明三支

以”声是无常”为例教三支,再令学生自拟题目。常见练习:

宗:此物可燃
因:木料所成故
喻:诸木料所成者皆可燃,如薪;
    诸不可燃者皆非木料所成,如石。

教因三相检验:因是否遍及宗主词?同品中是否有因?异品中是否无因?三者皆中,方为正因。

陈砚以为,因明三支比希腊三段论更适合”辩论场合”——因为它先立”宗”(论题),再以”因”“喻”支撑,结构上贴近实战辩论;而三段论更贴近”证明场合”,先有前提再有结论。教学生”证明用三段论,辩论用三支”,各取所长。

第六步:教谬误识别(破伪)

此步最实用。陈砚辑录常见谬误十二种,配以汴京实例,编成《辨谬略》一卷:

谬误名 释义 实例
偷换概念 一词两义,前后不同 “借”先作”借贷”后作”借用”
转移论题 弃原题而论他题 问田产,答德行
自相矛盾 两辞同真不能并存 “我从未欠债”且”所欠已还”
滑坡谬误 小步推至大祸,无据 “今日不罚,明日必乱,后日必亡”
诉诸权威 以人代证 “苏东坡都这么说,还能错?”
诉诸人身 攻人不攻论 “他是个商贾,其言岂足信”
诉诸情感 以情代理 “可怜他孤儿寡母,便判他赢罢”
诉诸无知 未能证伪即证真 “你证明不了他没偷,那就是偷了”
稻草人 曲解敌论再驳之 “你说要节用,就是说要百姓饿死”
以偏概全 少例推全称 “见过三个蜀人皆狡,故蜀人皆狡”
虚假两难 只列两途,实有多途 “不附蔡相,便是党人”
循环论证 以结论证结论 “此书真,因其自言真”

每教一种,令学生于汴京讼案、士林清议、市井流言中各举一例,汇集成册。三月之后,学生见诡辩如见猎物,一驳即中。

第七步:实战演练

设”辩堂”于墨香斋后院,每周一会。出题二则,一正一反,分两组立论、驳难。规则三条:

  1. 先定义——凡用关键名词,须先当场定义,钉死语义。
  2. 后举证——凡立一辞,须举”故”与”喻”,不得空言。
  3. 不得犯谬——犯十二谬中任何一条,即判负。

辩毕,陈砚点评,指出双方何处推理有效、何处犯谬、何处可补强。半年之后,参与辩堂的学徒,其论辩之条理,已胜过汴京半数讼师。

第八步:说服士大夫

逻辑学在宋代理学话语中,最易被包装为”格物致知”之器。陈砚的策略:

以墨辩为表。 不提亚里士多德,只称”墨子《墨经》之名理”“先秦辩学之遗”。墨子虽非显学,然宋儒(如朱熹前辈二程)对先秦诸子并不一概排斥,”名实”“同异”“推类”等语本就在理学问话语中流通。陈砚只须把墨辩的概念语言(名、辞、说、故、理、类)整理清楚,士人便能接受。

以因明为奇。 因明出自佛门,宋儒多辟佛,故因明只能作”奇货”展示,不宜正面提倡。然因明的”宗因喻”结构与儒家”立论—举证—取譬”的传统暗合,陈砚可称”此天竺论法,与吾儒立言之体暗合”,以奇辅正。

以实用为钩。 士大夫最重策论,策论最重条理。陈砚可对赴举士子说:”名理之学,非清谈之物,乃策论之骨。学会辨名、立辞、出故、识谬,则一篇策论,起承转合皆有据,驳难反击皆中节。”士子为功名计,自肯来学。

绝不涉党争。 宋代党争惨烈,新旧两党互以”奸”“邪”相攻,所用的恰恰是逻辑谬误(诉诸人身、稻草人、虚假两难)。陈砚须严令门下,辩堂只论学理,不论时政;凡涉党争之题,一律回避。否则逻辑学未立,人先入狱。

五、难点

一、墨学沉寂,典籍难读。 墨辩自汉武后沉寂千年,《墨经》文辞古奥,《经上》《经下》皆极简短句,若无注疏几乎不可读。晋鲁胜注已佚,唐宋注疏零散。陈砚须自下功夫校读,又须防误读——近代沈有鼎、谭戒甫诸家之解,亦多有分歧。陈砚只能取其大义,不可泥于一字一句之训。此中辛苦,非亲历者不知。

二、形式化之难。 宋人思维重”意象”与”体悟”,轻”形式”与”推演”。逻辑学要求把思考从内容中抽离,只看形式——”凡 M 皆是 P”是真是伪,与 M、P 具体指什么无关。这一”形式化”的思维方式,宋人极不习惯。陈砚须以大量实例反复训练,方能令学生”脱离内容看形式”。此乃逻辑教学之最大难关,急不得,须半年一年。

三、诡辩反噬。 逻辑学既能辨谬,亦能造谬。一个学透了逻辑却心术不正的人,其诡辩之术远胜未学者。陈砚须慎择门徒,且须把”辨谬”与”立诚”并教——逻辑是刀,刀可切菜亦可杀人,须以”诚”为刀鞘。陈砚在辩堂立规:犯诡辩者虽胜亦罚,胜在诚者虽败亦赏。以此防反噬。

四、政治风险。 逻辑学若被士林视为”刑名之学”(法家),则招忌;若被视为”佛学”(因明),则招辟;若被视为”墨学”(异端),则招斥。陈砚须把逻辑学包装得”无害”——只是”读书作文的辅助工具”,绝非”立身处世的根本大道”。对士大夫只讲”辨名立辞”的好处,不谈”辨名立辞”可能动摇哪些权威。凡涉宗教、党争、皇权的辩题,一律不碰。否则,逻辑学未行,陈砚先成了”妖言惑众”之人。

五、自相矛盾之讥。 陈砚一面教”排中律”,一面在许多场合不得不含糊其辞(如对穿越者身份的隐瞒、对靖康局势的回避)。门徒若机敏,或会察觉”先生教人不两可,自己却常两可”。陈砚须预备一套说辞:”律法审案,须明断是非;处世待人,须审时度势。逻辑用于析理,不用于律己。”此说虽勉强,却可搪塞。

六、因明典籍难求。 汴京佛寺虽藏因明二论,然通解者寥寥。陈砚须亲访相国寺、兴国寺,结交通因明的僧人,方能入门。而僧人传法,往往夹带唯识、因明一整套佛学体系,陈砚须有定力”取其因明,不取其唯识”,否则易被佛学摄去。陈砚自陈”格物之人,不谈彼岸”,以儒者立场自守。

六、价值评估

维度 评级 说明
难度 ★★★ 无原料之难,有教学之难;形式化思维须半年一年方有小成
立身价值 ★★★★ 不直接生钱,却护陈砚于律法、辩论、交涉三途;门生网络由此而起
变现速度 须先立名于士林或法吏,方有束脩与酬谢;至少一二年方见效
政治风险 ★★ 包装得当则低;若涉党争宗教,则骤升至★★★★
推荐优先级 中后期推进 落地初期不必急;待资本、人脉、书坊俱备后,作为”软实力”长期经营

七、升级路径

  1. 名理辨略(本篇):墨辩三物、三段论、因明三支、十二谬误,教身边十数人。
  2. 律名之学:与刑部、大理寺法吏合作,把逻辑推理系统编入律法析案手册,培养专业”律名之士”。
  3. 策论指南:编《策论名理》一卷,以逻辑学教赴举士子,借科举传播。
  4. 辨谬汇编:广辑汴京讼案、士林清议、市井流言中的谬误实例,成《辨谬广录》,作通俗读物刻印流通。
  5. 科学方法雏形:把归纳法、求同求异、假设—推理—验证的循环,编入工坊学徒的培训,培育”会做也会想”的工匠。
  6. 符号逻辑萌芽:以墨辩符号(名、辞、说、故)为起点,逐步引入字母变项,向符号化推理过渡——衔接代数篇,为日后数理逻辑留接口。
  7. 情报分析体系:逻辑学与统计、密码学结合,培训情报人员”辨真伪、推因果、识谬误”的能力——此乃陈砚日后布局的暗线。

八、参考

  • 《墨子·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墨辩六篇,中国本土逻辑之宗。”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皆出此。
  • 鲁胜《墨辩注》(晋,已佚,序存):中国第一部墨辩注疏,序中提出”名辩”之名。
  • 沈有鼎《墨经的逻辑学》:近代墨辩研究的奠基之作,释”故理类”三物最精。
  • 谭戒甫《墨辩发微》:墨辩校释与逻辑分析。
  • 《公孙龙子·白马论》《坚白论》《指物论》《名实论》:名家辩题,概念分析与语义诡辩的范本。宋本藏《道藏》,谢希深注。
  • 《荀子·正名》:儒家正名思想,与墨辩、名家相抗又相通。
  • 亚里士多德《工具论》(含《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辩谬篇》):三段论与三大基本律之源头。宋时未入中国,陈砚以记忆中的形式逻辑知识化用之。
  • 陈那《因明正理门论》(玄奘译):新因明奠基之作,立三支作法与因三相。
  • 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玄奘译):因明入门纲要,汉传因明基本教材。
  • 郑伟宏《因明正理门论直解》:近代因明研究的重要成果,辨陈那与法称之异同。
  • 培根《新工具》:归纳法系统化之始(宋时未入中国,陈砚取其”求同求异”思想化用)。
  • 穆勒《逻辑体系》:归纳五法(求同、求异、同异并用、剩余、共变)之定型(同上)。

【政和三年·汴京·陈砚】

半月之后,万胜行东家那桩钱债案再审。陈砚没有出庭,只让随他学了三个月名理的账房小郎君随行旁听。堂上,对方讼师故技重施,把”借”字含糊带过。小郎君在旁录下,回来说与东家:讼师前后两次用”借”,第一次指”借贷取息”,第二次指”借用无偿”,是”偷换概念”,违同一律。东家据此请讼师当堂定义”借”字,对方张口结舌。案子翻了回来。陈砚听了,搁下笔,心想:在这座城里,会制皂的人能活,会算账的人能富,可真正能在这乱世里周全自保的,是那些想得清楚、说得明白、驳得干净的人。逻辑学不能当饭吃,却能让有饭吃的人不至于被人一两句话夺了饭碗去。这一卷《名理辨略》,他要慢慢写,慢慢教,教出十几个能在汴京的堂上、席间、案前不吃哑巴亏的人——那才是他真正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