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雏形

【政和五年·泉州·陈砚】

泉州南门外的蕃坊,夜风带着咸腥气,混着龙涎香与乳香的余味。陈砚坐在蒲家海铺的二楼,听几个海商对账。一个姓林的船东拍着桌案:”这趟去三佛齐,三艘船出两艘回,沉的那艘上载着我八百贯的本钱,三年积蓄,一夜归海。”对面坐着的阿拉伯商人哈桑摇头:”林船东,你把货分装三艘,本是好法子,可你自己那条船装得最满——船是你的,你舍得把好货让给别人装?”林姓船东哑然。陈砚端着茶盏没作声,心里却另翻一本账:泉州海商自古有”分装散货”的旧例,把货物分到几条船上,沉一条不至于倾家荡产,这便是风险分散的雏形;可”分装”只能摊薄损失,不能补偿损失——船沉了,八百贯还是没了。他想起现代保险课上的那行公式:纯保费等于保额乘以损失概率。这个道理若能在泉州立住,海商们便不必每出一趟海就拿身家性命去赌。他放下茶盏,借着油灯,在随身带的竹纸边角上写下四个字:”海损共济”。

一、一句话价值

保险是把”一人之祸”化作”众人之费”的制度——穿越者若能用大数法则把宋人已有的”分装散货”“义仓赈济”“船帮互助”系统化为可定价、可承保、可理赔的契约,便能在海贸、仓储、信贷三条线上同时筑起护城河,且不触禁榷、不惹党争。

二、原理

保险的本质,是用大数法则把个体的不确定损失,转化为群体的确定费用。它的运行依赖四条原理,缺一不可。

2.1 风险分散:众人摊一人之损

风险分散是保险最古老的根。一人出海,船沉则倾家;百人出海,平均每年沉三五艘,摊到每户头上不过百分之三五的损失。把”可能砸在一人头上”的灾难,分摊到”必定平安的大多数”身上,灾难便从”灭顶”降为”可承受之费”。

这道理宋人并不陌生。长江上的船商早有”分装散货”的旧俗——货物不装一船,分装数船,”沉一船而全货不全损”;汴京质库放贷亦有”保人连坐”之法,一人违约、保人代偿,风险由多人共担。这些是风险分散的朴素实践,缺的只是制度化的契约数理化的定价

2.2 大数定律:频率趋于概率

风险分散之所以能成立,靠的是大数定律(详见《概率论》篇):当投保人数足够多时,整体损失率会稳定地趋近一个确定的概率值。掷骰子一万次,”五点”的频率必极接近 1/6;同理,千艘船出海,沉船的频率必极接近某个由航海条件、季节、航路决定的”沉船率”。

正是大数定律,使保险从”碰运气”变为”可计算”。若只承保三五艘船,沉船数可能为零、也可能为三五,波动极大,承保人随时可能赔穿;若承保三百艘、三千艘,沉船数便稳定在”总船数×沉船率”附近,承保人便可据之定价、备偿、留利。保险的根基不在善心,而在样本量——这是宋人未能跨过的那道坎,也是陈砚要补上的关键一环。

2.3 损失补偿:填平而非获利

保险的目的,是把被保险人因灾损所失”填平”至灾前状态,而非让他因保险反获盈利。这一原则称”损失补偿原则”。若保险赔付高于实际损失,便诱发”故意出险”的道德风险——投保人纵火骗赔、凿船骗赔,保险反而成了犯罪的温床。

故保险契约须守三条:其一,保额不得超过标的实值(保一艘值千贯的船,至多赔千贯,不得保二千贯);其二,赔付以实际损失为限(船沉了,按船与货的市价赔,不按保额全赔);其三,重复保险分摊(一艘船在两家投保,出险后两家按比例分摊赔付,合计不超过实值)。这三条,是保险不沦为”赌局”的底线。

2.4 保费厘定:纯保费加附加

保费是保险的”价格”。其厘定遵循一条核心公式:

\[\text{毛保费} = \text{纯保费} + \text{附加保费}\]

纯保费,是用于赔付的那部分,依损失概率而定。对财产险:

\[\text{纯保费} = \text{保额} \times \text{损失概率} \times (1 + \text{稳定系数})\]

其中”损失概率”由历史数据估计(如过去十年千艘船沉三十五艘,则损失概率约 3.5%);”稳定系数”是为应对统计波动与大数定律未完全收敛而加的安全余量,通常取损失概率的一到三成(即稳定系数 0.1—0.3)。样本越大,波动越小,稳定系数可越低;样本越小,越须保守,稳定系数越高。

附加保费,是保险人经营的成本与合理利润,包括:账房工食、契纸印造、查勘定损的差旅、保人佣金、灾害预备金、合理盈余。附加保费一般占纯保费的两到四成。

合起来,便是毛保费——投保人实际交的钱。以一艘值千贯的海船为例:若损失概率 3.5%、稳定系数 0.2、附加率 30%,则

纯保费 = 1000 × 0.035 × 1.2 = 42 贯
毛保费 = 42 × 1.3 ≈ 55 贯

即船东每航次交五十五贯保费,若船沉,获赔千贯(按实损);若船安,五十五贯归保险人。保险人若承保三百艘同类船,年收保费一万六千五百贯,预计赔付约一万零五百贯(300×1000×0.035),毛利约六千贯,扣除经营成本后仍有盈余。这便是保险赖以存续的数理根基。

2.5 三类险种的差异

保险按标的分为三大类,原理相通而定价有别:

  • 财产险:保船、货、铺面、作坊之损。损失概率由历史灾损数据估计,保费按上述公式厘定。海险、火险、水险皆属此类,是保险最古老、最成熟的分支。
  • 人身险:保人之生死病残。损失概率须依”生命表”——按年龄、性别统计的死亡率——厘定。人身险因涉人之寿数,定价须以大量人口生死记录为基础,北宋条件下极难精确,只能粗估。
  • 责任险/保证险:保”因被保险人过失致他人受损”的赔偿责任,或”保证某人不违约”。宋代”保人连坐”“铺户保识”已有此雏形,可视为保证保险的萌芽。

陈砚在北宋最该立、也最能立的,是海贸财产险——海商风险最集中、宋人分摊习惯最成熟、数据(沉船率、货损率)最易积累,三者皆备。

三、北宋原料可行性

保险与肥皂、玻璃不同,它不需要物理原料,而需要四样”制度原料”:风险标的、风险数据、契约框架、信用担保。这四样,政和年间的泉州一应俱全。

3.1 风险标的:海贸之险,举世无双

宋代海贸之盛,空前绝后。市舶司设于广州、泉州、明州、杭州、密州,泉州自元祐二年(1087)设市舶司后,二十余年间跃居南宋第一大港。海船往来于南海、印度洋,远至大食、层拔(东非)、注辇(印度南端),往返一趟动辄一两载,沿途风浪、礁石、海盗、疫病、货物霉变,桩桩致命。海商面临的风险,是保险最天然的需求。

据陈砚在泉州所闻,海商沉船率约在”每十船出一二”之间,即 10%—20%,视航路、季节、船型而定。近海短途(泉州至明州)沉船率低,约 2%—3%;远洋长途(泉州至三佛齐、大食)沉船率高,可达 15%—20%。这便是保费厘定的”损失概率”基础。

3.2 风险数据:市舶档案与海商口碑

保险定价须靠数据,而宋代市舶司恰有详尽的舶商档案:每艘出海船舶须领”公凭”,登记船主、船员、货物、目的港、往返期限;回港时须”抽解”(纳税)、”博买”(官府优先收购),货物出入皆有簿册。这些档案,是沉船率、货损率、航路风险的最佳数据源。

此外,泉州蕃坊与本地海商之间,口碑相传,谁家船沉了几艘、走哪条路最险、哪个季节最易遇风,市井皆有定论。陈砚须做的,是把这些零散口碑系统化为可统计的损失率表——按航路、季节、船型、货类分别记录沉船数与货损数,积三五年数据,便可形成初步的”损失概率表”。这是大数定律在北宋落地的第一步。

3.3 契约框架:宋代契约法之完备

宋代契约法之发达,远超汉唐。《宋刑统》沿用唐令,对公私契约的订立、履行、违约、诉讼皆有明确规定;田宅买卖、借贷、合伙、承运皆有标准契式,经官府投税印押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保险契约所需的要素——投保人、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额、保费、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程序——在宋代契约框架内皆可一一对应,只需造一套新契式即可。

尤其重要的是,宋代已有”保识”“保人”制度:商铺交易、官物承运、借贷皆须保人连署担保,保人对违约负代偿之责。这与现代保险中的”保证保险”几乎同构,可视为现成的契约模板。

3.4 信用担保:质库、牙人、行会的网络

保险人须有足够的信用与财力,方能使投保人信其”出险必赔”。宋代信用网络已相当成熟:质库(当铺)以实物抵押放贷,牙人居间担保,行会(行、团)以同业互保,官营抵当所与市易务亦参与信用供给。陈砚若办保险,可依托自家质库与商号的信用,联合泉州大船商、蕃坊首领共组”海损共济会”,以会员联保的形式分散承保风险——这便是”相互保险”的雏形。

3.5 关键空白:无精算传统,无生命表,无再保险

北宋最大的空白,是无精算传统。宋人数学已达筹算、天元术之高峰,然其取向是”确定性”之学,对”不确定性如何量化”无系统工具(详见《概率论》篇)。保险定价所需的损失概率、大数定律、稳定系数,对宋人而言是全新概念,须陈砚从零讲授。

其次,无生命表。人身险定价须以大量人口生死统计为基础,编制”按年龄的死亡率表”。北宋户籍制度虽细密(保甲、户帖),却无系统的出生死亡年龄统计,陈砚难以在短期内造出可靠的生命表。故人身险在北宋只能粗估,宜缓行。

再次,无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承保人把超出自身承受力的风险,分保给另一家,以防巨灾赔穿。北宋无第二家保险公司可供分保,陈砚的”海损共济会”若遇连环海难(如一场台风沉三十艘船),可能一次赔穿。这是北宋保险最致命的脆弱点,只能靠”限额承保+会员联保+官府备偿”三重缓冲来对冲,无法根治。

四、工艺流程

保险的”工艺”,是一套从立约到理赔的契约与管理流程。陈砚为泉州海商设计的”海损共济会”,分八步走。

第一步:组织共济会,募集会员

保险的前提是有足够多的投保人,方能使大数定律成立。陈砚须先在泉州海商中倡立”海损共济会”,募集会员三十户以上(三十艘船为最低样本量,少于三十则波动过大)。会员须为合法领有市舶司”公凭”的船东或货主,每年纳会费(即保费),遇海损则按契获赔。

倡立之法,不在强劝,而在示范。陈砚可先以自家商号的船货入会,自任首批会员兼承保人,以”自家身家作保”取信海商;再联合泉州二三大船商(如蒲家、林家)共作发起人,分摊初始备偿金;待运行一年、有几桩赔付实例后,信誉自树,海商自会来投。

政治避坑:共济会须以”海商互助”为名,不得以”保险”二字立名——”保”字在宋代涉官府”保甲”“保任”,易招误解;亦不得挂”局”“务”等官署名号,免惹”私设官衙”之嫌。最稳妥之名,是”海损共济会”或”船货互济社”,定位为民间行会性质,与牙行、行会同列。

第二步:厘定损失概率表

这是精算的核心。陈砚须走访市舶司、蕃坊、各大船商,收集过去五至十年的航海记录,按航路、季节、船型、货类四维分类,统计沉船数与货损数,制成”损失概率表”。

举泉州至三佛齐航路为例(陈砚据口碑与市舶档案粗估,须逐年修正):

航路 季节 船型 出海艘次 沉船艘次 沉船率 货损率(未沉而货损)
泉州—三佛齐 冬季(东北季风) 大舶(千斛以上) 约 200 约 14 7.0% 5%
泉州—三佛齐 夏季(西南季风) 大舶 约 80 约 12 15.0% 8%
泉州—明州 全年 中小型 约 500 约 12 2.4% 3%
泉州—大食 冬季 大舶 约 30 约 6 20.0% 10%

此表为初估,须逐年以实际赔付数据修正。大数定律的精髓,正在于”数据越积越准”——头三年是试错期,保费须保守偏高(多收以防赔穿);三年后数据稳定,再下调费率,惠及会员。

第三步:厘定保费费率

据损失概率表,按前述公式厘定各航路、各船型的保费费率。以泉州至三佛齐冬季大舶为例:

损失概率 p = 7.0%(沉船)+ 5.0%×0.5(货损按半赔)= 9.5%
  (此处将沉船与货损合并为"综合损失率",货损按平均损失五成计)
稳定系数 k = 0.25(样本约二百艘次,波动尚大,取较保守值)
纯保费率 = p × (1+k) = 9.5% × 1.25 = 11.875%
附加费率 = 纯保费率 × 30% = 3.5625%
毛保费率 = 11.875% + 3.5625% ≈ 15.4%

即:一艘值千贯的海船,走泉州至三佛齐冬季航路,每航次交保费约一百五十四贯。若船沉,按船与货的实值赔(至多千贯);若船安,保费归共济会。

这个费率乍看不低,但对照海商”十船沉一二”的风险,保费仅占保额的一成五,远低于一次沉船的灭顶之灾。保险卖的不是”便宜”,而是”确定性”——把”可能赔八百贯”的赌博,换成”必定交一百五十四贯”的固定成本,海商的账才能算得稳、货才敢走得远。

第四步:订立保险契约

每笔承保须立”共济契”,一式三份(投保人、共济会、牙人见证各一),经官府投税印押以增效力。契式须载明:

  1. 当事人:投保人(船东或货主)姓名籍贯、共济会代表姓名、保人姓名(共济会须有保人连署,以备赔穿时代偿)。
  2. 保险标的:船舶(载重、船型、船龄)、货物(品类、数量、估值),估值须经牙人核验,保额不得超过估值
  3. 保险责任:承保哪些风险——风浪沉船、触礁、火灾、海盗劫掠、货物全损。须逐一列明,不得含糊。
  4. 免责条款:不保哪些——投保人故意凿船、超载致沉、违禁货物(私贩兵器、硝石等被官府查扣)、未领公凭私出海。
  5. 保费:金额、缴纳时点(出航前全缴,或预缴半数、回港补缴)、逾期罚则。
  6. 保险期限:自出航日起至回港入舶报关日止,或约定具体日期。
  7. 理赔程序:出险后几日内报案、由谁查勘(共济会派员或委托牙人)、按何标准定损、几日内赔付。
  8. 争议处理:先由共济会与保人公议,不服则赴市舶司或县衙诉讼。

契式须简明,宋人能看懂。陈砚可参照质库契式与借贷契式,造一套”海损共济契”范本,统一印制,逐项填写。

第五步:收取保费,建立备偿金池

保费须专款专存,形成”备偿金池”,不得挪作他用。陈砚须在自家质库或钱庄另立一户,专记共济会收支:借方记保费收入与备偿金生息,贷方记赔付支出与经营费用,余额为备偿金结存。

备偿金池的规模,须能覆盖”最坏一年”的赔付。以三百艘船、平均保费一百五十贯计,年入保费约四万五千贯;按 7% 沉船率、每艘赔千贯计,预计赔付约二万一千贯;最坏情况(如台风连沉四十艘)赔付可达四万贯。故备偿金池须常备至少二万贯现金,方能扛住一次巨灾。不足之数,由发起人(陈砚、蒲家、林家等)按出资比例临时垫付,事后从次年保费中偿还。

这是北宋保险最脆弱的一环:没有再保险,一次连环海难便可能赔穿备偿金池。陈砚的对策有三:其一,限额承保——单艘船保额上限设为五百贯,超出部分不保,迫使大船东自留部分风险;其二,会员联保——发起人共担超额赔付,按出资比例补足;其三,官府备偿——争取市舶司默许,遇特大灾时由官府暂借常平仓钱粮应急(此事极敏感,须以”赈济海商”之名行,不得明言”官府替保险兜底”)。

第六步:查勘定损

出险后,投保人须在回港后五日内(或沉船消息传至泉州后十日内)向共济会报案,提交航海日志、市舶公凭、货物清单、同船船员或同行船商的证词。共济会派员(或委托当地牙人)查勘,核实:

  • 是否在保险期限内出险;
  • 出险原因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风浪、触礁、海盗属之;故意凿船、超载致沉不属之);
  • 损失程度如何(全损、半损、部分损);
  • 标的估值是否属实(有无高估骗赔)。

查勘须有同行船商或蕃坊长老陪同见证,查勘笔录由查勘人、见证人、投保人三方画押,存档备查。查勘的公允,是共济会信誉的命脉——一次偏袒便可能毁了整个互助体系。

第七步:理赔赔付

定损后,共济会按契赔付。赔付原则:

  • 全损(船沉货全失):按保额全赔,但不超过标的实值。
  • 部分损(船损可修、货损部分):按实际损失比例赔,如船损三成则赔保额三成。
  • 共同海损(为保全船货而主动抛货、砍桅等):按各受益方(船东、各货主)的标的价值比例分摊损失,由共济会先行垫付,再向各受益方追偿其应摊份额。这一条沿用宋人海商旧例,亦是地中海”共同海损”原则的东方回响。

赔付须在定损后一月内完成,不得拖延。拖延即失信,失信则会员散去。

第八步:年终结算,调整费率

每年末,共济会须造”岁计簿”,公开收支:全年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经营费用、备偿金结存、盈亏。若有盈余,按会员入会比例分红(相互保险之惯例,盈余归会员);若有亏损,由发起人按比例补足,并次年上调费率。

岁计簿须公示全体会员,并抄送市舶司备案。透明是保险的氧气——账目不清,会员便疑共济会”中饱私囊”,互助体系立时崩塌。

五、难点

一、数据积累之难。 损失概率表是保险的命根,而北宋无现成数据库。陈砚须亲自走访市舶司、蕃坊、各大船商,逐年积累沉船与货损记录,至少三五年方能形成初步可信的费率表。头三年是”摸黑定价”,保费须保守偏高,可能吓退部分海商;偏低则赔穿。避坑:头三年只承保近海短途(泉州至明州、广州),风险较低、数据较易积累;待数据稳定后,再逐步开放远洋长航。宁可慢,不可错。

二、道德风险之难。 投保后,船东可能疏于维护船舶、超载冒险、甚至故意凿船骗赔——毕竟”船沉了有赔”。这是保险永恒的难题。避坑:其一,部分自留——保额上限设为标的估值的七成,余三成由船东自担,使其不敢怠忽;其二,查勘从严——每桩理赔必派员实地查勘,查船骸、访船员、核货物,疑有故意即报市舶司究治;其三,优续劣退——无赔付记录的船东次年费率下调,屡赔者费率上调或拒保,以经济杠杆约束行为;其四,同业连坐——船东须觅同业保人连署,保人对骗赔负连带责任,以社会关系约束道德风险。

三、巨灾赔穿之难。 一场台风可能连沉数十艘船,备偿金池瞬间见底,共济会随之崩盘。北宋无再保险可分保,这是结构性脆弱。避坑:限额承保、会员联保、官府备偿三重缓冲(前述第五步);此外,季节性停保——西南季风季(五月至八月)远洋风险极高,可暂停承保远洋长航,只保近海;风险分层——把高风险航路与低风险航路分池管理,不使高风险拖垮低风险池。

四、政治风险之难。 保险是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涉官府,须谨慎。宋代市舶司对海贸管控甚严,海商须领公凭、纳税抽解;若共济会规模做大,难免引起官府侧目——或疑其”私设赋税”(收保费形同收税),或疑其”结社谋乱”(海商聚众),或欲收归官办(如青苗法之故事)。避坑:其一,低调民间——始终以”海商互助行会”自居,不挂官署名号,不对外宣称”保险”;其二,主动报备——立会之初即向市舶司、知州报备,以”海商自济、减轻官府赈济之累”为由,争取默许而非取缔;其三,不碰盐铁茶禁榷——共济会只保海贸船货,绝不涉盐、铁、酒、茶等禁榷物,免触红线;其四,结交士大夫——以”格物致知”“惠民善政”包装,结交泉州知州、市舶提举等官员,使其视共济会为”善政辅助”而非”异端”。

五、契约执行之难。 保险契约定了,出险时投保人可能夸大损失、共济会可能拖延赔付,双方互不信任。避坑:契式须经官府印押,具法律效力;理赔争议先由共济会公议,公议不服赴市舶司或县衙诉讼;选择信誉卓著的牙人作见证人,以牙人的社会信用为契约背书。

六、人身险之缓行。 人身险须以生命表定价,而北宋无系统的年龄别死亡率统计。陈砚若贸然办人身险,定价无据,必赔穿或被疑”咒人死”。避坑:人身险在北宋宜缓行,先办海贸财产险积累数据与信誉;待与官府合作取得户籍生死数据后,再小范围试办”船员身故恤金”(仅保海员出海期间身故,损失概率可据航海记录估计),逐步向一般人身险延伸。

六、价值评估

维度 评级 说明
难度 ★★★★ 精算须概率论与大数定律支撑,契约须宋代法律框架适配,数据须三五年积累,道德风险与巨灾风险须多重机制对冲;非一人一时可成,须组织化运营
立身价值 ★★★★ 海贸、仓储、信贷三线皆可筑护城河;保险网络即信用网络即情报网络,战略价值极高;与概率论、复式记账、信贷体系联动,是金融布局的高阶环节
变现速度 须先积累数据、招募会员、跑通流程,至少一两年方有稳定保费收入;非落地初期的求生之术,而是站稳脚跟后的进阶布局
政治风险 ★★ 民间互助行会定位相对安全,不触禁榷;但金融创新涉官府,规模做大易引侧目,须低调报备、结交士大夫、主动规避政治敏感
推荐优先级 中后段 建议在概率论、复式记账、信贷体系均已扎根,海贸布局已起步(政和三年以后)后推进;先在泉州试点海贸财产险,成熟后向仓储火险、铺面水险延伸

七、升级路径

  1. 海损共济会(本篇):泉州海商互助,先承保近海短途船货险,积累数据与信誉。这是相互保险的雏形。
  2. 仓储火险:与自家仓房、质库结合,承保货主存货的火灾风险。宋代火灾频仍(汴京、临安皆有大火记录),火险需求迫切,且标的集中、查勘便利,比海险更易管理。
  3. 铺面水险:承保沿河铺面、作坊的水灾风险。汴河、黄河泛滥时铺面受损甚重,水险可与火险并列为”陆上财产险”双支柱。
  4. 责任险与保证险:把宋代”保人连坐”“铺户保识”系统化,办”承运保证险”(保船东按时交货)、”借贷保证险”(保借款人按时还贷),与信贷体系联动。
  5. 船员身故恤金:小范围试办人身险,仅保海员出海期间身故,据航海记录估计损失概率,逐步积累生死数据。
  6. 官府合作:以”海商自济、减轻官府赈济之累”为由,争取市舶司、常平司的支持或默许,甚至承办官府的”海船官保”业务,半官半民,扩大规模。
  7. 跨区域共济网络:在泉州、明州、广州三地市舶司下设联号共济会,异地承保、异地理赔,配合海贸布局形成跨区域保险网络。
  8. 最远愿景——生命表与一般人寿险:待与官府合作取得户籍生死数据后,编制宋代第一部”生命表”,据此开办一般人寿险与年金险。这已接近现代保险业的完整形态,亦是陈砚金融布局的终极一环——但须数十年积累,非短期可成。

八、参考

  • 《宋史·食货志》《宋会要辑稿·职官》《宋会要辑稿·食货》:市舶司沿革、海舶公凭、抽解博买之制。
  • 《诸蕃志》(南宋·赵汝适):泉州海贸航路、海外诸国风物,海商往返之险。
  • 《岭外代答》(南宋·周去非):南海航路、海船形制、风浪礁石之险。
  • 长孙平奏立义仓事见《隋书·长孙平传》开皇五年(585);义仓”按户纳米、灾年赈济”之制,为相互保险之东方雏形。
  • 朱熹《社仓事目》(南宋):社仓以息米赈济、民间互助之制,亦为相互保险之民间实践。
  • 共同海损原则溯源于公元前 916 年《罗地安海商法》:”为全体利益而投弃入海的货物,由全体分摊归还”——此为海上保险之萌芽,与宋人”分装散货”之风东西呼应。
  • 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 11 世纪末意大利北部(热那亚、佛罗伦萨、威尼斯),1347 年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出立最早保单,1384 年比萨保单为第一份具现代意义之保险单。陈砚所立”海损共济会”,较西方最早保单早约二百三十年。
  • 雅各布·伯努利《推测术》(Ars Conjectandi,1713 年身后出版):大数定律之严格证明,为保险精算之数理根基。
  • 哈雷(Edmund Halley)1693 年以西里西亚布雷斯劳市死亡统计编制第一张生命表,为人寿险精算之始。陈砚在北宋无此数据条件,人身险须缓行。
  • 保险费率厘定:纯保费 = 保额 × 损失概率 ×(1 + 稳定系数);毛保费 = 纯保费 + 附加保费。此为现代精算之通则,陈砚据之简化为宋人可算之式。
  • 古代中国”船帮组织”以分装散货分散风险、同乡船会以会费储救济金,见诸保险史研究,为风险分散原理之本土实践。

那夜茶散,林姓船东临走时回头问陈砚:”陈秀才,你这’海损共济’,当真能让海商不至于一沉就倾家?”陈砚把那张写着”海损共济”四字的竹纸折好,塞进袖中,答道:”林船东,在下不敢打包票。共济会要立起来,须得三十户海商齐心,须得三五年数据打底,须得市舶司点头。这三样,样样都难。可有一桩是定的——你如今十船沉一二,是各人各扛;立了共济会,便是百户共扛。扛法不同,命便不同。”林姓船东沉默片刻,伸手拍了拍陈砚的肩:”陈大郎,你这账,算得比我们这些走海的人还透。改日你拟个章程,我林家先入。”陈砚拱手作别,踏上蕃坊的石板路。海风渐起,远处港口的灯火明灭不定,像极了那些在海上的船——有的会回,有的不会。他想,若共济会能立住,”会回”的,总会多几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