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改革

【大观二年·汴京·陈砚】

二月,汴河刚开漕。陈砚立在东水门外的小石桥上,看一列纲船缓缓进水门。船吃水很浅,船舷离水面足有二尺——按说一艘满载的漕船该吃水三尺上下。他数了数,这一纲三十艘,倒有七八艘明显压不住浪,舱板缝里渗着水,艄公脸色发青地撑着篙。岸边一个老吏抱着册子登记,嘴里嘟囔:”又是一纲短了三成……”陈砚心里一沉。崇宁三年蔡相公废了转般法改直达法,到今年整整四年。他读过《宋史·食货志》里那一笔——直达纲行后,”舟人率侵盗沉舟而遁”,”户部受虚数”。如今亲眼看见,果然不假。一纲三十船,名义上该运米三万石,实到汴京怕是两万出头,差额哪里去了?一半抛闪在沿途”风损”,一半进了纲梢与吏胥的口袋。朝廷户部的账上,却仍按三万石记账。他蹲下身,从桥栏缝隙里看那几艘空船的舱底——干的,连粮屑都没有。回屋路上,他在袖中那本小册子上添了一行:漕运,岁亏一成至三成。

一、一句话价值

汴河是北宋的建国之本,岁运东南六路粮六百万石养京师百万口、甲兵数十万。漕运一断,京师立溃;漕运一耗,国用立亏。崇宁以来直达法积弊至深,岁亏以百万石计,却无人敢言——因废转般法者蔡相公也。陈砚能做的,不是另起炉灶,而是把”损耗考核、纲运改良、船型折中、漕运保险”四样无害的”格物之术”,一层层包装成”祖宗旧制可复、损耗可核、民力可省”的技术建议,借士大夫之口上达,让朝廷自己得出”漕运该改”的结论。

二、原理

漕运的本质,是国家以行政力量组织的大规模水上粮食运输系统——把东南六路(淮南、江南东、江南西、两浙、荆湖南、荆湖北)两税秋粮,经水路集中运至京师开封,供养禁军、百官、宗室与市民。它不是一门单一技术,而是一个由河道、船型、组织、考核、仓储五要素构成的工程-行政复合体系。任何一环失灵,全盘皆乱。理解漕运改革,须先理解这五要素如何咬合。

1. 河道:汴河为主,四河分漕

北宋以汴京为都,通漕者四河:

  • 汴河:自黄河引水,东南至泗州入淮,再接淮南运河、江南河联通东南六路。岁运江淮米占漕粮总额的十之七八,是绝对主脉。张方平所谓”大众之命,惟汴河是赖”。太平兴国六年(981)始定岁额四百万石(江淮秔米三百万石、菽一百万石),景德四年(1007)官定六百万石,大中祥符初达七百万石,天禧三年(1019)峰值八百万石。
  • 惠民河(蔡河):南通陈、颍,岁运约四十万石,供京西南。
  • 广济河(五丈河):东通京东路,岁运数十万石。
  • 金水河:水浅量小,主要供京师用水及少量漕运辅补。

四河之中,汴河一家独大。汴河通则京师活,汴河淤则京师危。此篇所言”漕运改革”,实质是汴河漕运改革。

汴河有两大天然短板:其一,水源仰给黄河,含沙量大,岁淤严重,须岁岁疏浚(详见《运河疏浚》篇);其二,通航期仅半年,每年清明后引黄水入汴,至十月闭汴口维修,冬春汴河干浅断航。这半年通航期,决定了漕运必须抢季节、高强度地在通航期内把全年粮运完,留给组织调度容错的时间极窄。

2. 船型:转般船与直达船

漕船不是一种船,而是两类,各有适用水域:

  • 江船:航行长江、江南河,船体宽、吃水深(吃水可达四尺以上),载量大(一船可载千石),但不耐汴河浅水与急弯。
  • 汴船:航行汴河,船体狭长、平底、吃水浅(吃水约二尺五寸至三尺),载量小(一船约五六百石至八百石),适应汴河水浅、桥低的航道条件。

两类船不能通用——江船进汴河必搁浅,汴船入长江不耐风浪。这正是转般法产生的物理基础:江船把粮运到真州(今江苏仪征)、楚州(今江苏淮安)、泗州(今江苏盱眙)等淮南口岸的转般仓卸下,换汴船接力运入汴京。船分两段、粮卸两回,看似繁琐,实则是航道物理条件所逼出的最优解。

3. 组织:发运司、转运司与纲运

北宋漕运管理体系分三层:

  • 中央:三司(盐铁、度支、户部)总掌财政,度支部下设发运案掌汴河、广济河、蔡河漕运,粮料案掌御河漕运。元丰改制后归户部。
  • 路级发运司驻真州、泗州,专督东南六路粮运至汴京,是漕运的”总调度”;转运司各路设使,负责本路赋税征收与上供粮的筹集起发。发运司位重于转运司,”二发运之权,江淮为重”。
  • 运输纲运制。以船编纲,初制十船一纲,大中祥符九年(1016)发运使李溥改为三十船一纲,每纲设押纲使臣或军大将一人督运。汴河常年约六十纲,发运司常备漕船约六千艘。

4. 考核:岁额、抛闪与折会

漕运考核的核心是岁额——朝廷按路分定下每年应运粮数,转运司催征,发运司起运,到京后由司农寺、户部点收纳仓。岁额是硬指标,完不成路分官员要受罚。

但岁额是”应运数”,不是”实到数”。从起运到到京,沿途有大量损耗与流失,名目繁多:

  • 抛闪:漕船途中因风浪、搁浅、渗漏,粮食受损或落水,报称”风损”“水浸”,实际多为偷盗后销账。一纲抛闪三成是常态,无人追究。
  • 折会:到京后点纳时斤两不足、米质潮湿霉变,户部按”折会”打折收纳,差额由路分补足——但补足往往落空,户部账上记虚数。
  • 盗卖:纲梢(押船水手)沿途盗卖漕粮,到京前以河水灌舱增重,或凿沉空船报”风损”一走了之。直达法行后此弊尤烈——船一路从湖南直驶汴京,路途数千里,稽延数月,监督全无,盗卖完了沉船逃散,朝廷连人都抓不到。
  • 吏胥盘剥:沿途关卡、转般仓、京师诸仓的吏胥层层索贿,不贿则刁难点纳、压船不收,纲梢被迫盗卖一部分粮来打点。

损耗链的净结果是:账面岁额六百万石,实到京师可能不足五百万石,差额被沿途各环节分食。 这才是漕运真正的”看不见的亏空”。

5. 仓储:转般仓与在京诸仓

  • 转般仓:真、扬、楚、泗七所,是转般法的枢纽。江船到此卸粮入仓,发运司以籴本钱在丰处丰时籴米储备,待汴河通航期一到,调汴船从转般仓装粮接力运京。转般仓兼有平籴(丰增籴、歉罢籴)与盐法联动(卸米后回程装淮南盐返本路)两大功能,一仓三用。
  • 在京诸仓:开封城内二十余所(后增至五十余所),船般仓十五所专受四河漕粮。粮到京入仓,由司农寺、户部点管。

转般法之所以是北宋漕运的”祖宗良法”,在于它用转般仓这个中转节点,把航道物理限制、季节通航限制、丰歉调节、盐利补贴四件事一次性解决。崇宁三年蔡京废转般法改直达法,等于把这四个功能一并摧毁——这是后话,下文详述。

三、北宋原料可行性

漕运改革不是”造新物”,而是”调旧制”。所需者非奇料异材,而是制度、算术、船匠、铁木四样,北宋一应俱全:

项目 来源 北宋可得性 备注
漕船(江船/汴船) 官船场造船 充足 真州、楚州、汴京均有官船场,年造数百艘
造船木料(杉/松/楠) 江南、荆湖山林 充足 漕船以杉木为骨、松木为板
铁件(钉、环、锚、链) 铁场锻制 充足 年产铁数千万斤,船钉铁环为常制
桐油、石灰、麻丝 捻缝止水 充足 造船工艺标配
竹木签牌、火印烙铁 仓场验核用具 充足 现行仓法已用
麻纸、印信、簿册 文具 充足 漕运用印信勘合已成熟
算学人才 士人、吏胥 可得 复式记账法、损耗考核须算术精熟者
转般仓旧址 真、扬、楚、泗 现成 崇宁废法后仓虽毁,基址犹存,可复建
籴本钱 朝廷拨款 政治问题 胡师文献籴本充羡余后,发运司已无线籴米,须朝廷重新拨本

材料链完整,无缺。真正的难点不在”能不能造”,而在”敢不敢改”——这属于政治范畴,见第五、六节。

四、工艺流程

陈砚设想的漕运改革,不是一篇策论,而是一套可分步试办、互不依赖、各自成案的技术改良包,共四策。可单独献其一,亦可组合渐进。核心原则:每策都包装为”复祖宗旧制”或”格物省耗”,绝不直指蔡京直达法之失,绝不提”蔡相公”三字。

(一)第一策:损耗考核法——”抛闪有数,折会有据”

此策最温和、最易推行,是其余三策的敲门砖。要害在把”损耗”从一笔糊涂账变成可核可考的硬指标。

现状之弊:纲运起发时,发运司只记”起发米若干石”,到京后户部只记”实收米若干石”,中间差额一律笼统记为”抛闪折会”,无人深究。一纲亏三成是它,亏一成也是它,全凭押纲使臣与沿途吏胥一句话。这是盗卖与盘剥的制度温床。

改良之法

  1. 起发勘合。每纲起发,发运司派官当面点装,每船装米实数记入”起发勘合”一式三份——发运司存一份、押纲使臣持一份、随船封一份(封于船舱暗格,到京后由户部启封核对)。三份勘合须骑缝印信,不得私改。
  2. 沿途批注。纲船过楚州、泗州、南京(应天府)等主要节点,由当地税务批注”过境日期、船数、吃水”。吃水深浅是载粮多少的直观指标——满载吃水三尺,半载二尺,空船一尺半。过境批注与起发勘合对照,可知沿途是否盗卖。此法不增一兵一卒,只增几个批注印章,成本极低。
  3. 到京复点。纲船到京,户部司农寺启封暗格勘合,与押纲使臣所持勘合、发运司存底三方对核。实收与起发之差额,逐笔登账,分”风损”“水浸”“盗卖”“盘剥”四类,不得笼统记”抛闪”。
  4. 损耗定额。定一个合理的损耗率上限——参照转般法时代的实际数据,汴河漕运正常损耗约在百分之二至三(装卸两次、短途运输)。直达法因路程长、装卸少,理论损耗应更低,但实际反高,正说明非正常流失。建议定岁损耗率以百分之五为限,超过此限者,押纲使臣与相关路分转运司须具结说明,连年超限者黜罚。
  5. 奖罚挂钩。损耗低于定额者,省下之粮折钱赏押纲使臣与纲梢三成;高于定额且无风浪实据者,罚押纲使臣赔补一成,余者查究。赏罚分明,则纲梢盗卖之心稍戢。

包装话术:此策可完全包装为”祖宗旧制之复行”——宋初纲运本有勘合批注之制,后渐废弛,今不过”申明旧法”。不触盐法,不触直达法,不触蔡京,只是”把账算清楚”。任何官员都难以公开反对”把账算清楚”。

(二)第二策:纲运改良法——”纲有定员,船有定数”

此策针对直达法下纲运组织的混乱。直达法废转般仓后,发运司不再统一调度,改为各路自认岁额、自雇船、自押运,纲制松散,游手亡赖充塞其中,盗卖沉舟之事由此而生。

现状之弊:崇宁以来”应募者率游手亡赖”,押纲使臣多为发运司临时差拨的无经验军员,纲梢更是临时雇募的散丁,一船人互不相识,盗卖沉船后一哄而散,无从追查。

改良之法

  1. 纲有定员。每纲三十船,设押纲使臣一人、副使一人、纲梢每船八人,共二百四十二人,造册编籍,注明姓名、籍贯、保人。一纲之员固定,不许中途换人。到京后点名,缺员者究问。
  2. 保甲连坐。纲梢以五人一组互保,一组内一人盗卖,四人连坐赔补;押纲使臣对全纲负责。连坐之法酷,然漕粮乃国命,非重罚不能戢盗。可援引宋初军法”同伍连坐”旧制,非陈砚杜撰。
  3. 雇募有本。纲梢雇募须由本路转运司发给”雇由”(雇工凭证),注明年限、雇直、保人,无雇由者不得上船。游手亡赖无保人者自然被挡在外。
  4. 押纲使臣考课。押纲使臣以三纲为一考,三纲皆全额无损到京者升迁,亏额者降罚。使押纲之人有长期利害,非一锤子买卖。
  5. 纲旗编号。每纲立旗一面,大书路分、纲号、起发年月,沿河可远望识别。旗号既便于沿途监督,也使盗卖者难以混入他纲冒名。

包装话术:此策亦为”复祖宗纲运旧制”——宋初纲运本有定员、保人、考课,崇宁以来废弛,今不过”整肃纲纪”。同样不触直达法本身,只说”纲运不可无纪”。

(三)第三策:船型折中法——”江汴两型,转般为桥”

此策是四策中最具技术含量、也最接近”复转般法”核心的一条。陈砚深知,直达法的根本错误,在于让江船一路直驶汴京,违反了航道物理规律。江船吃水深,进汴河必搁浅;为防搁浅,船家只能减载,载量从千石降到五六百石,运力白白浪费;又因路途太远,一船一年只能往返两次(转般法时代汴船一年可往返三到四次),运量大减。这是直达法”丰不加籴、歉不代发”之外的第三重病根。

直接呼吁”复转般法”等于公开反对蔡京,陈砚绝不敢。折中之法,是不提”转般”二字,只提”船型”——把恢复转般法包装成”船型应当因河而异”的纯技术问题。

改良之法

  1. 重申江汴两型船制。江船宽底深吃水,专行长江江南河;汴船狭长平底浅吃水,专行汴河。两类船各归各场,不得混用。此制本为祖宗成法,直达法后渐乱,今不过”申明船制”。
  2. 于真州、楚州复设中转换载点。不称”转般仓”,只称”中转船场”——江船运粮至真州,卸入船场暂存,待汴河通航期,换汴船接力运京。措辞上只说”换船”,不说”转般”,避蔡京之讳。
  3. 以”省船省力”为说辞。算一笔账给朝廷听:直达法下,一艘江船从湖南直驶汴京,单程须四十日以上,一年仅能往返两回;若江船只到真州换汴船,江船单程二十日,一年可往返四回,汴船一年五回。同等船数,年运量可增近一倍。且江船减载进汴河,搁浅事故大减,沉船盗卖之弊亦减——因路程短、监督易。这是纯粹的”格物算账”,谁也驳不倒。
  4. 暂不复设籴本、不联盐法。转般法两大精髓——发运司籴本平籴、回程载盐——陈砚绝不在此策中提及。籴本已被胡师文献充羡余,盐法已改钞法,触任一项都是触蔡京。只先把”换船”这一物理环节恢复,待此策见效、朝廷尝到甜头,再徐图籴本与盐法联动。

包装话术:此策是”因河用船、省力省船”的格物之论,引沈括《梦溪笔谈》中论船型与航道之语为据,绝不提”转般”二字。官员若问”此非转般法乎”,陈砚只答:”转般法含籴本、含盐法,学生所论只及船型一节,与盐法无涉。”把籴本与盐法摘干净,剩下的”换船”就是纯技术,无人能以”反对蔡相公”罪名加身。

(四)第四策:漕运保险法——”纲船互保,沉舟赔补”

此策最新颖,是陈砚以现代保险原理在漕运领域的有限移植,亦是全书”保险”一篇(见《金融与保险》卷)在漕运上的呼应。直达法下盗卖沉舟之事频发,朝廷吃亏无处追偿;若引入”互保”机制,使纲与纲之间互相担保,沉舟之损失由全漕分摊,则单纲盗卖沉舟的动机大减——因为沉一舟,全漕六十纲都要替你赔,众纲自然互相监督。

现状之弊:一纲沉船,损失全归朝廷,押纲使臣与纲梢逃散,无人赔补。朝廷只能以”户部受虚数”了账,年复一年,亏空愈大。

改良之法

  1. 漕运互保金。每纲起发,按起发粮数抽百分之一为”互保金”,存于发运司专库。六十纲一年共抽互保金,约合岁运总量百分之一(六万石粮之值)。
  2. 沉舟赔付。纲船途中沉没,经查实非盗卖(盗卖者另究,不赔),确属风浪触礁等意外者,由互保金赔付该纲损失之七成,余三成由押纲使臣与纲梢赔补。如此,意外损失有处追偿,不至全归朝廷。
  3. 盗卖不赔反究。若沉船经勘查有凿沉痕迹、或粮舱空而船沉者,认定为盗卖,不惟不赔,反追究押纲使臣与纲梢,连坐赔补全额。互保金只保”真意外”,不保”假沉船”。
  4. 盈余返还。岁终互保金若有盈余,按各纲实到粮数比例返还,运量足、无沉船者得返,则众纲有激励保粮。
  5. 监督机制。互保金的收支由发运司、户部、御史台三方会核,不得由发运司独掌,以防挪用。

包装话术:此策可援引宋代已有的”社仓”“义仓”互助旧制,以及商人间”结保赊买”的商业惯例,包装为”漕粮互助之义仓”。不讲”保险”二字(此词宋代未有),只讲”互保”“均摊”“义助”。任何官员都难以反对”众人互助、共担风险”的义举。

(五)四策的递进关系

四策非并行,须有先后:

  • 第一策(损耗考核)最先献,最低风险,最易试办。一旦行开,”账清楚了”,朝廷自然看到岁亏之巨,自然生出”该改”之心。
  • 第二策(纲运改良)次之,在考核法见效后,针对”谁在亏”的问题,整肃纲纪。
  • 第三策(船型折中)是核心,须待前两策铺路、朝廷已有改革意愿后,以”格物算账”方式献上。此策一旦行开,实质上恢复了转般法的物理基础,直达法名存实亡。
  • 第四策(漕运保险)可与其他三策并行,亦可单独试办于某一路,作为补充机制。

四策俱行,则漕运岁亏可减半,实到京师之粮可增百万石以上——这是陈砚的算盘。

五、难点

  1. 触蔡京根本,生死关。 废转般法、改直达法,是崇宁三年蔡京亲自主持的”新政”之一,与钞盐法、籴本充羡余一体相连。任何”复转般”“改直达”之议,都被视作翻蔡京的案。元祐党人碑犹立,反对者血迹未干。这是最大最难的一关。 规避之道:四策中无一直言”复转般法”“废直达法”,只用”申明旧制”“格物省耗”“因河用船”等中性措辞;绝不署名直谏,只通过士大夫、商人渠道上书;先献第一策(损耗考核),此策政治上最干净,待其见效、朝廷尝到”算清账”的甜头,再徐图后三策。

  2. 籴本已竭,盐法已变。 转般法两大精髓——发运司籴本平籴、回程载盐补贴——俱已被蔡京摧毁。胡师文献籴本数百万缗充羡余,发运司已无线籴米代发;钞盐法行后,商人贩盐,漕船回程无盐可载,空船返航,船家亏本逃散。陈砚的第三策(船型折中)只能恢复”换船”一节,籴本与盐法两环不敢碰。这意味着即使第三策行开,转般法也只能恢复一半,平籴与盐利联动两大功能仍缺。 须待朝局有更大变动(如蔡京罢相)后,方可徐图全复。这是陈砚心知肚明、却不得不暂时搁置的遗憾。

  3. 朝廷真缺钱的死结。 漕运改革短期不能增收,反而可能因严考核而暴露更多亏空,使账面岁入”看起来更少”。蔡京改直达法的一个动因,就是想用”直达省去转般仓冗费”的名义凑钱。陈砚须配套”开源”算稿——把”考核清出的盗卖损耗”折算成”可追回的粮”,让朝廷看到”严考核等于增收”。这笔账必须算得漂亮,否则朝廷无动力改。

  4. 官卖区吏员反抗。 漕运沿线养了一批吏胥——转般仓吏、关卡吏、京师诸仓吏——靠盘剥纲梢、虚报损耗吃差额。考核法一旦严行,这些人没了灰色收入,必阳奉阴违,或刁难点纳、或压船不收、或暗中使坏使考核数据失真。规避:分路分批试办,先择吏治较清的一路试点;对被裁汰风险大的吏员,以”转任巡缉、仓场点验”等名义安置,不硬砸饭碗。

  5. 押纲使臣的人选。 纲运改良法要求押纲使臣有长期考课,但宋初以来押纲使臣多为临时差拨的军员或低品使臣,专业素质低、责任心差。要培养一批专业押纲人才,须发运司设”押纲培训”,以老带新——这又是一笔组织成本,且须发运司配合。若发运使本人就是蔡京亲信,此事无从谈起。规避:先从某一路转运司试点,绕开发运司。

  6. 船型折中的”名实之辨”。 第三策实质是复转般法,却只称”换船”。明眼人一看便知。若被蔡京党羽识破,反坐”欺君”“阴废新法”之罪。规避:此策必须由与蔡京无直接冲突的中间派士大夫出面献上,陈砚绝不署名;且措辞上须留退路——”若朝廷以为不便,可罢之”,表现出”试办”姿态,非”改制”姿态。

  7. 互保金的挪用风险。 第四策的互保金一旦设立,必被各方觊觎——发运司想挪用充军费,户部想归入中央,宦官想插手。若互保金被挪用,沉舟无钱赔付,互保机制立崩。规避:三方会核(发运司、户部、御史台)+ 岁终公示收支,以透明防挪用。然宋代御史台亦常为权臣所控,此防未必牢靠,陈砚须有”此策可能失败”的心理准备。

  8. 花石纲的干扰。 徽宗兴花石纲,朱勔在苏州设进奉局,所运花石之船”多恃势取自原来运米的漕船”。花石纲船横行运河,挤占航道,漕船受阻。这是漕运崩溃的又一外因,但陈砚绝不敢碰——花石纲是徽宗心头好,碰一下就是大不敬。只能在算稿中把”花石纲占船占道”列为”漕运受阻之客观原因”,至于如何缓解,留给将来朝局变动时再说。

六、价值评估

维度 评级 说明
难度 ★★★★ 制度改良非一器一物,须算术、船政、仓储、人事四端协同;船型折中涉造船场调度,保险涉金融机制设计
立身价值 ★★★★ 漕运是国命,岁亏百万石是国之大漏。能以”格物算账”献策补漏者,可由市井之士晋为户部、发运司幕僚,影响国计
变现速度 须献策受聘,从试办到推广以年计;回报在聘金、赏赐、名望与官府人脉,非短平快
政治风险 极高 直达法乃蔡京所立,任何”改”字都触其逆鳞;须层层包装为”复旧制”“格物省耗”,绝不署名直谏
推荐优先级 中(待条件成熟) 立足期不碰;待名声起、有士大夫引荐、朝局有缝隙时(如蔡京短暂罢相),先献第一策试水

七、升级路径

  1. 第一阶(准备期,立足市井时):不直接碰漕运。先以制皂、玻璃、钢铁等技术立身,积累资本与人脉;同时研读《宋史·食货志》《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漕运、转般法、直达法记载,默算岁亏之数。结交发运司、转运司下层吏员,了解现行直达法实弊与盗卖沉舟实情。暗中编《漕运岁亏算稿》,备而不用。
  2. 第二阶(献策期,名声渐起后):以”格物算账”为名,向某位与蔡京无深怨的户部郎中或转运副使献《漕运损耗考核札子》,只献第一策。措辞一律”申明旧法、清账核耗”,绝不提转般、直达、蔡京。以求受聘为”算学参议”,在一路试点考核法。
  3. 第三阶(推广期):考核法试点见效后,岁亏数据清清楚楚摆在朝廷面前,自然有人生出”该整纲纪”之心。此时献第二策(纲运改良),以”整肃纲纪、保漕省耗”为名推广。
  4. 第四阶(核心期):待朝局有更大缝隙——譬如蔡京短暂罢相、或某位改革派士大夫入执政——献第三策(船型折中),以”因河用船、省力省船”为名,实质恢复转般法的物理基础。此策若成,漕运岁亏可减半。
  5. 第五阶(补充期):第四策(漕运保险)可于任意阶段试办于一路,作为补充机制。待其见效,可推广至盐运、茶运等其他官运领域,形成”官运互保”体系。
  6. 远期:待转般法全复(籴本重拨、盐法联动重立),漕运可恢复至仁宗朝鼎盛水平,岁实到京师之粮可达五六百万石。这是陈砚为日后备战暗中夯实国力的根本——漕粮足则军饷足,军饷足则城可守。至于更远的将来,金兵南下时汴京能否撑住,漕运只是其一,尚须粮储、军器、城防多方共济。

八、参考

  • 脱脱等《宋史·食货上三·漕运》《食货下三·盐上》《河渠志·汴河》:四河漕运格局、岁额沿革、转般法与直达法变迁、纲运制度、蔡京改法始末。
  •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平兴国六年定汴河岁额四百万石、景德四年六百万石、大中祥符初七百万石、天禧三年八百万石;大中祥符九年李溥改三十船一纲;崇宁三年曾孝广议改直达法。
  • 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十七《论汴河利害事》:”国依兵而立,兵以食为命,食以漕运为本,漕运以河渠为主”;”汴河废则大众不可聚,汴河之于京城,乃是建国之本”。
  • 全汉昇《唐宋帝国与运河》第七、八章:北宋漕运岁额、转般法运作、蔡京废转般法改直达法之因果、直达法积弊(盗卖沉舟、户部受虚数、花石纲夺船)。
  • 黄纯艳《宋代财政史》:发运司、转运司体系,籴本制度,盐法与漕运联动。
  • 曹家齐《宋代的交通形势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7期):纲运为宋代物资运输总称,三司度支部发运案掌汴河漕运。
  • 杨芳《”国家大本,足食为先”:宋代仓储制度的发展与创新》:转般仓七所(真扬楚泗)、平籴功能、盐法联动、在京诸仓船般仓十五所。
  • 牛锦红《北宋漕官制度的静态表达与实态运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2期):转运司、发运司为中央计司派出机构,”二发运之权,江淮为重”。
  • 陈峰《北宋漕运押纲人员考述》(《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期):押纲使臣、军大将、纲梢制度。
  • 周建明《论北宋漕运转般法》(《史学月刊》1988年第6期):转般法承唐制,以平籴为基础,丰增籴歉罢籴。

回到东水门外那座小石桥,已是黄昏。又一列纲船进了水门,这回吃水倒还实,艄公的号子喊得有劲。陈砚把那本小册子合上,揣进袖里。漕运这桩事,他一时半刻碰不得——岁亏百万石的账,背后是蔡相公的直达法,是花石纲的船,是沿途无数吃差额的吏胥。他眼下能做的,只是把这笔账算清楚,把四策备齐,等一个朝局松动的缝隙,等一个愿意听”格物算账”的官员。在那之前,肥皂、酒、玻璃这几样干净生意,仍是他立身的根本。漕河上的水,还得分几趟才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