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改革
【大观二年·汴京·陈砚】
二月,汴河刚开漕。陈砚立在东水门外的小石桥上,看一列纲船缓缓进水门。船吃水很浅,船舷离水面足有二尺——按说一艘满载的漕船该吃水三尺上下。他数了数,这一纲三十艘,倒有七八艘明显压不住浪,舱板缝里渗着水,艄公脸色发青地撑着篙。岸边一个老吏抱着册子登记,嘴里嘟囔:”又是一纲短了三成……”陈砚心里一沉。崇宁三年蔡相公废了转般法改直达法,到今年整整四年。他读过《宋史·食货志》里那一笔——直达纲行后,”舟人率侵盗沉舟而遁”,”户部受虚数”。如今亲眼看见,果然不假。一纲三十船,名义上该运米三万石,实到汴京怕是两万出头,差额哪里去了?一半抛闪在沿途”风损”,一半进了纲梢与吏胥的口袋。朝廷户部的账上,却仍按三万石记账。他蹲下身,从桥栏缝隙里看那几艘空船的舱底——干的,连粮屑都没有。回屋路上,他在袖中那本小册子上添了一行:漕运,岁亏一成至三成。
一、一句话价值
汴河是北宋的建国之本,岁运东南六路粮六百万石养京师百万口、甲兵数十万。漕运一断,京师立溃;漕运一耗,国用立亏。崇宁以来直达法积弊至深,岁亏以百万石计,却无人敢言——因废转般法者蔡相公也。陈砚能做的,不是另起炉灶,而是把”损耗考核、纲运改良、船型折中、漕运保险”四样无害的”格物之术”,一层层包装成”祖宗旧制可复、损耗可核、民力可省”的技术建议,借士大夫之口上达,让朝廷自己得出”漕运该改”的结论。
二、原理
漕运的本质,是国家以行政力量组织的大规模水上粮食运输系统——把东南六路(淮南、江南东、江南西、两浙、荆湖南、荆湖北)两税秋粮,经水路集中运至京师开封,供养禁军、百官、宗室与市民。它不是一门单一技术,而是一个由河道、船型、组织、考核、仓储五要素构成的工程-行政复合体系。任何一环失灵,全盘皆乱。理解漕运改革,须先理解这五要素如何咬合。
1. 河道:汴河为主,四河分漕
北宋以汴京为都,通漕者四河:
- 汴河:自黄河引水,东南至泗州入淮,再接淮南运河、江南河联通东南六路。岁运江淮米占漕粮总额的十之七八,是绝对主脉。张方平所谓”大众之命,惟汴河是赖”。太平兴国六年(981)始定岁额四百万石(江淮秔米三百万石、菽一百万石),景德四年(1007)官定六百万石,大中祥符初达七百万石,天禧三年(1019)峰值八百万石。
- 惠民河(蔡河):南通陈、颍,岁运约四十万石,供京西南。
- 广济河(五丈河):东通京东路,岁运数十万石。
- 金水河:水浅量小,主要供京师用水及少量漕运辅补。
四河之中,汴河一家独大。汴河通则京师活,汴河淤则京师危。此篇所言”漕运改革”,实质是汴河漕运改革。
汴河有两大天然短板:其一,水源仰给黄河,含沙量大,岁淤严重,须岁岁疏浚(详见《运河疏浚》篇);其二,通航期仅半年,每年清明后引黄水入汴,至十月闭汴口维修,冬春汴河干浅断航。这半年通航期,决定了漕运必须抢季节、高强度地在通航期内把全年粮运完,留给组织调度容错的时间极窄。
2. 船型:转般船与直达船
漕船不是一种船,而是两类,各有适用水域:
- 江船:航行长江、江南河,船体宽、吃水深(吃水可达四尺以上),载量大(一船可载千石),但不耐汴河浅水与急弯。
- 汴船:航行汴河,船体狭长、平底、吃水浅(吃水约二尺五寸至三尺),载量小(一船约五六百石至八百石),适应汴河水浅、桥低的航道条件。
两类船不能通用——江船进汴河必搁浅,汴船入长江不耐风浪。这正是转般法产生的物理基础:江船把粮运到真州(今江苏仪征)、楚州(今江苏淮安)、泗州(今江苏盱眙)等淮南口岸的转般仓卸下,换汴船接力运入汴京。船分两段、粮卸两回,看似繁琐,实则是航道物理条件所逼出的最优解。
3. 组织:发运司、转运司与纲运
北宋漕运管理体系分三层:
- 中央:三司(盐铁、度支、户部)总掌财政,度支部下设发运案掌汴河、广济河、蔡河漕运,粮料案掌御河漕运。元丰改制后归户部。
- 路级:发运司驻真州、泗州,专督东南六路粮运至汴京,是漕运的”总调度”;转运司各路设使,负责本路赋税征收与上供粮的筹集起发。发运司位重于转运司,”二发运之权,江淮为重”。
- 运输:纲运制。以船编纲,初制十船一纲,大中祥符九年(1016)发运使李溥改为三十船一纲,每纲设押纲使臣或军大将一人督运。汴河常年约六十纲,发运司常备漕船约六千艘。
4. 考核:岁额、抛闪与折会
漕运考核的核心是岁额——朝廷按路分定下每年应运粮数,转运司催征,发运司起运,到京后由司农寺、户部点收纳仓。岁额是硬指标,完不成路分官员要受罚。
但岁额是”应运数”,不是”实到数”。从起运到到京,沿途有大量损耗与流失,名目繁多:
- 抛闪:漕船途中因风浪、搁浅、渗漏,粮食受损或落水,报称”风损”“水浸”,实际多为偷盗后销账。一纲抛闪三成是常态,无人追究。
- 折会:到京后点纳时斤两不足、米质潮湿霉变,户部按”折会”打折收纳,差额由路分补足——但补足往往落空,户部账上记虚数。
- 盗卖:纲梢(押船水手)沿途盗卖漕粮,到京前以河水灌舱增重,或凿沉空船报”风损”一走了之。直达法行后此弊尤烈——船一路从湖南直驶汴京,路途数千里,稽延数月,监督全无,盗卖完了沉船逃散,朝廷连人都抓不到。
- 吏胥盘剥:沿途关卡、转般仓、京师诸仓的吏胥层层索贿,不贿则刁难点纳、压船不收,纲梢被迫盗卖一部分粮来打点。
损耗链的净结果是:账面岁额六百万石,实到京师可能不足五百万石,差额被沿途各环节分食。 这才是漕运真正的”看不见的亏空”。
5. 仓储:转般仓与在京诸仓
- 转般仓:真、扬、楚、泗七所,是转般法的枢纽。江船到此卸粮入仓,发运司以籴本钱在丰处丰时籴米储备,待汴河通航期一到,调汴船从转般仓装粮接力运京。转般仓兼有平籴(丰增籴、歉罢籴)与盐法联动(卸米后回程装淮南盐返本路)两大功能,一仓三用。
- 在京诸仓:开封城内二十余所(后增至五十余所),船般仓十五所专受四河漕粮。粮到京入仓,由司农寺、户部点管。
转般法之所以是北宋漕运的”祖宗良法”,在于它用转般仓这个中转节点,把航道物理限制、季节通航限制、丰歉调节、盐利补贴四件事一次性解决。崇宁三年蔡京废转般法改直达法,等于把这四个功能一并摧毁——这是后话,下文详述。
三、北宋原料可行性
漕运改革不是”造新物”,而是”调旧制”。所需者非奇料异材,而是制度、算术、船匠、铁木四样,北宋一应俱全:
| 项目 | 来源 | 北宋可得性 | 备注 |
|---|---|---|---|
| 漕船(江船/汴船) | 官船场造船 | 充足 | 真州、楚州、汴京均有官船场,年造数百艘 |
| 造船木料(杉/松/楠) | 江南、荆湖山林 | 充足 | 漕船以杉木为骨、松木为板 |
| 铁件(钉、环、锚、链) | 铁场锻制 | 充足 | 年产铁数千万斤,船钉铁环为常制 |
| 桐油、石灰、麻丝 | 捻缝止水 | 充足 | 造船工艺标配 |
| 竹木签牌、火印烙铁 | 仓场验核用具 | 充足 | 现行仓法已用 |
| 麻纸、印信、簿册 | 文具 | 充足 | 漕运用印信勘合已成熟 |
| 算学人才 | 士人、吏胥 | 可得 | 复式记账法、损耗考核须算术精熟者 |
| 转般仓旧址 | 真、扬、楚、泗 | 现成 | 崇宁废法后仓虽毁,基址犹存,可复建 |
| 籴本钱 | 朝廷拨款 | 政治问题 | 胡师文献籴本充羡余后,发运司已无线籴米,须朝廷重新拨本 |
材料链完整,无缺。真正的难点不在”能不能造”,而在”敢不敢改”——这属于政治范畴,见第五、六节。
四、工艺流程
陈砚设想的漕运改革,不是一篇策论,而是一套可分步试办、互不依赖、各自成案的技术改良包,共四策。可单独献其一,亦可组合渐进。核心原则:每策都包装为”复祖宗旧制”或”格物省耗”,绝不直指蔡京直达法之失,绝不提”蔡相公”三字。
(一)第一策:损耗考核法——”抛闪有数,折会有据”
此策最温和、最易推行,是其余三策的敲门砖。要害在把”损耗”从一笔糊涂账变成可核可考的硬指标。
现状之弊:纲运起发时,发运司只记”起发米若干石”,到京后户部只记”实收米若干石”,中间差额一律笼统记为”抛闪折会”,无人深究。一纲亏三成是它,亏一成也是它,全凭押纲使臣与沿途吏胥一句话。这是盗卖与盘剥的制度温床。
改良之法:
- 起发勘合。每纲起发,发运司派官当面点装,每船装米实数记入”起发勘合”一式三份——发运司存一份、押纲使臣持一份、随船封一份(封于船舱暗格,到京后由户部启封核对)。三份勘合须骑缝印信,不得私改。
- 沿途批注。纲船过楚州、泗州、南京(应天府)等主要节点,由当地税务批注”过境日期、船数、吃水”。吃水深浅是载粮多少的直观指标——满载吃水三尺,半载二尺,空船一尺半。过境批注与起发勘合对照,可知沿途是否盗卖。此法不增一兵一卒,只增几个批注印章,成本极低。
- 到京复点。纲船到京,户部司农寺启封暗格勘合,与押纲使臣所持勘合、发运司存底三方对核。实收与起发之差额,逐笔登账,分”风损”“水浸”“盗卖”“盘剥”四类,不得笼统记”抛闪”。
- 损耗定额。定一个合理的损耗率上限——参照转般法时代的实际数据,汴河漕运正常损耗约在百分之二至三(装卸两次、短途运输)。直达法因路程长、装卸少,理论损耗应更低,但实际反高,正说明非正常流失。建议定岁损耗率以百分之五为限,超过此限者,押纲使臣与相关路分转运司须具结说明,连年超限者黜罚。
- 奖罚挂钩。损耗低于定额者,省下之粮折钱赏押纲使臣与纲梢三成;高于定额且无风浪实据者,罚押纲使臣赔补一成,余者查究。赏罚分明,则纲梢盗卖之心稍戢。
包装话术:此策可完全包装为”祖宗旧制之复行”——宋初纲运本有勘合批注之制,后渐废弛,今不过”申明旧法”。不触盐法,不触直达法,不触蔡京,只是”把账算清楚”。任何官员都难以公开反对”把账算清楚”。
(二)第二策:纲运改良法——”纲有定员,船有定数”
此策针对直达法下纲运组织的混乱。直达法废转般仓后,发运司不再统一调度,改为各路自认岁额、自雇船、自押运,纲制松散,游手亡赖充塞其中,盗卖沉舟之事由此而生。
现状之弊:崇宁以来”应募者率游手亡赖”,押纲使臣多为发运司临时差拨的无经验军员,纲梢更是临时雇募的散丁,一船人互不相识,盗卖沉船后一哄而散,无从追查。
改良之法:
- 纲有定员。每纲三十船,设押纲使臣一人、副使一人、纲梢每船八人,共二百四十二人,造册编籍,注明姓名、籍贯、保人。一纲之员固定,不许中途换人。到京后点名,缺员者究问。
- 保甲连坐。纲梢以五人一组互保,一组内一人盗卖,四人连坐赔补;押纲使臣对全纲负责。连坐之法酷,然漕粮乃国命,非重罚不能戢盗。可援引宋初军法”同伍连坐”旧制,非陈砚杜撰。
- 雇募有本。纲梢雇募须由本路转运司发给”雇由”(雇工凭证),注明年限、雇直、保人,无雇由者不得上船。游手亡赖无保人者自然被挡在外。
- 押纲使臣考课。押纲使臣以三纲为一考,三纲皆全额无损到京者升迁,亏额者降罚。使押纲之人有长期利害,非一锤子买卖。
- 纲旗编号。每纲立旗一面,大书路分、纲号、起发年月,沿河可远望识别。旗号既便于沿途监督,也使盗卖者难以混入他纲冒名。
包装话术:此策亦为”复祖宗纲运旧制”——宋初纲运本有定员、保人、考课,崇宁以来废弛,今不过”整肃纲纪”。同样不触直达法本身,只说”纲运不可无纪”。
(三)第三策:船型折中法——”江汴两型,转般为桥”
此策是四策中最具技术含量、也最接近”复转般法”核心的一条。陈砚深知,直达法的根本错误,在于让江船一路直驶汴京,违反了航道物理规律。江船吃水深,进汴河必搁浅;为防搁浅,船家只能减载,载量从千石降到五六百石,运力白白浪费;又因路途太远,一船一年只能往返两次(转般法时代汴船一年可往返三到四次),运量大减。这是直达法”丰不加籴、歉不代发”之外的第三重病根。
但直接呼吁”复转般法”等于公开反对蔡京,陈砚绝不敢。折中之法,是不提”转般”二字,只提”船型”——把恢复转般法包装成”船型应当因河而异”的纯技术问题。
改良之法:
- 重申江汴两型船制。江船宽底深吃水,专行长江江南河;汴船狭长平底浅吃水,专行汴河。两类船各归各场,不得混用。此制本为祖宗成法,直达法后渐乱,今不过”申明船制”。
- 于真州、楚州复设中转换载点。不称”转般仓”,只称”中转船场”——江船运粮至真州,卸入船场暂存,待汴河通航期,换汴船接力运京。措辞上只说”换船”,不说”转般”,避蔡京之讳。
- 以”省船省力”为说辞。算一笔账给朝廷听:直达法下,一艘江船从湖南直驶汴京,单程须四十日以上,一年仅能往返两回;若江船只到真州换汴船,江船单程二十日,一年可往返四回,汴船一年五回。同等船数,年运量可增近一倍。且江船减载进汴河,搁浅事故大减,沉船盗卖之弊亦减——因路程短、监督易。这是纯粹的”格物算账”,谁也驳不倒。
- 暂不复设籴本、不联盐法。转般法两大精髓——发运司籴本平籴、回程载盐——陈砚绝不在此策中提及。籴本已被胡师文献充羡余,盐法已改钞法,触任一项都是触蔡京。只先把”换船”这一物理环节恢复,待此策见效、朝廷尝到甜头,再徐图籴本与盐法联动。
包装话术:此策是”因河用船、省力省船”的格物之论,引沈括《梦溪笔谈》中论船型与航道之语为据,绝不提”转般”二字。官员若问”此非转般法乎”,陈砚只答:”转般法含籴本、含盐法,学生所论只及船型一节,与盐法无涉。”把籴本与盐法摘干净,剩下的”换船”就是纯技术,无人能以”反对蔡相公”罪名加身。
(四)第四策:漕运保险法——”纲船互保,沉舟赔补”
此策最新颖,是陈砚以现代保险原理在漕运领域的有限移植,亦是全书”保险”一篇(见《金融与保险》卷)在漕运上的呼应。直达法下盗卖沉舟之事频发,朝廷吃亏无处追偿;若引入”互保”机制,使纲与纲之间互相担保,沉舟之损失由全漕分摊,则单纲盗卖沉舟的动机大减——因为沉一舟,全漕六十纲都要替你赔,众纲自然互相监督。
现状之弊:一纲沉船,损失全归朝廷,押纲使臣与纲梢逃散,无人赔补。朝廷只能以”户部受虚数”了账,年复一年,亏空愈大。
改良之法:
- 漕运互保金。每纲起发,按起发粮数抽百分之一为”互保金”,存于发运司专库。六十纲一年共抽互保金,约合岁运总量百分之一(六万石粮之值)。
- 沉舟赔付。纲船途中沉没,经查实非盗卖(盗卖者另究,不赔),确属风浪触礁等意外者,由互保金赔付该纲损失之七成,余三成由押纲使臣与纲梢赔补。如此,意外损失有处追偿,不至全归朝廷。
- 盗卖不赔反究。若沉船经勘查有凿沉痕迹、或粮舱空而船沉者,认定为盗卖,不惟不赔,反追究押纲使臣与纲梢,连坐赔补全额。互保金只保”真意外”,不保”假沉船”。
- 盈余返还。岁终互保金若有盈余,按各纲实到粮数比例返还,运量足、无沉船者得返,则众纲有激励保粮。
- 监督机制。互保金的收支由发运司、户部、御史台三方会核,不得由发运司独掌,以防挪用。
包装话术:此策可援引宋代已有的”社仓”“义仓”互助旧制,以及商人间”结保赊买”的商业惯例,包装为”漕粮互助之义仓”。不讲”保险”二字(此词宋代未有),只讲”互保”“均摊”“义助”。任何官员都难以反对”众人互助、共担风险”的义举。
(五)四策的递进关系
四策非并行,须有先后:
- 第一策(损耗考核)最先献,最低风险,最易试办。一旦行开,”账清楚了”,朝廷自然看到岁亏之巨,自然生出”该改”之心。
- 第二策(纲运改良)次之,在考核法见效后,针对”谁在亏”的问题,整肃纲纪。
- 第三策(船型折中)是核心,须待前两策铺路、朝廷已有改革意愿后,以”格物算账”方式献上。此策一旦行开,实质上恢复了转般法的物理基础,直达法名存实亡。
- 第四策(漕运保险)可与其他三策并行,亦可单独试办于某一路,作为补充机制。
四策俱行,则漕运岁亏可减半,实到京师之粮可增百万石以上——这是陈砚的算盘。
五、难点
触蔡京根本,生死关。 废转般法、改直达法,是崇宁三年蔡京亲自主持的”新政”之一,与钞盐法、籴本充羡余一体相连。任何”复转般”“改直达”之议,都被视作翻蔡京的案。元祐党人碑犹立,反对者血迹未干。这是最大最难的一关。 规避之道:四策中无一直言”复转般法”“废直达法”,只用”申明旧制”“格物省耗”“因河用船”等中性措辞;绝不署名直谏,只通过士大夫、商人渠道上书;先献第一策(损耗考核),此策政治上最干净,待其见效、朝廷尝到”算清账”的甜头,再徐图后三策。
籴本已竭,盐法已变。 转般法两大精髓——发运司籴本平籴、回程载盐补贴——俱已被蔡京摧毁。胡师文献籴本数百万缗充羡余,发运司已无线籴米代发;钞盐法行后,商人贩盐,漕船回程无盐可载,空船返航,船家亏本逃散。陈砚的第三策(船型折中)只能恢复”换船”一节,籴本与盐法两环不敢碰。这意味着即使第三策行开,转般法也只能恢复一半,平籴与盐利联动两大功能仍缺。 须待朝局有更大变动(如蔡京罢相)后,方可徐图全复。这是陈砚心知肚明、却不得不暂时搁置的遗憾。
朝廷真缺钱的死结。 漕运改革短期不能增收,反而可能因严考核而暴露更多亏空,使账面岁入”看起来更少”。蔡京改直达法的一个动因,就是想用”直达省去转般仓冗费”的名义凑钱。陈砚须配套”开源”算稿——把”考核清出的盗卖损耗”折算成”可追回的粮”,让朝廷看到”严考核等于增收”。这笔账必须算得漂亮,否则朝廷无动力改。
官卖区吏员反抗。 漕运沿线养了一批吏胥——转般仓吏、关卡吏、京师诸仓吏——靠盘剥纲梢、虚报损耗吃差额。考核法一旦严行,这些人没了灰色收入,必阳奉阴违,或刁难点纳、或压船不收、或暗中使坏使考核数据失真。规避:分路分批试办,先择吏治较清的一路试点;对被裁汰风险大的吏员,以”转任巡缉、仓场点验”等名义安置,不硬砸饭碗。
押纲使臣的人选。 纲运改良法要求押纲使臣有长期考课,但宋初以来押纲使臣多为临时差拨的军员或低品使臣,专业素质低、责任心差。要培养一批专业押纲人才,须发运司设”押纲培训”,以老带新——这又是一笔组织成本,且须发运司配合。若发运使本人就是蔡京亲信,此事无从谈起。规避:先从某一路转运司试点,绕开发运司。
船型折中的”名实之辨”。 第三策实质是复转般法,却只称”换船”。明眼人一看便知。若被蔡京党羽识破,反坐”欺君”“阴废新法”之罪。规避:此策必须由与蔡京无直接冲突的中间派士大夫出面献上,陈砚绝不署名;且措辞上须留退路——”若朝廷以为不便,可罢之”,表现出”试办”姿态,非”改制”姿态。
互保金的挪用风险。 第四策的互保金一旦设立,必被各方觊觎——发运司想挪用充军费,户部想归入中央,宦官想插手。若互保金被挪用,沉舟无钱赔付,互保机制立崩。规避:三方会核(发运司、户部、御史台)+ 岁终公示收支,以透明防挪用。然宋代御史台亦常为权臣所控,此防未必牢靠,陈砚须有”此策可能失败”的心理准备。
花石纲的干扰。 徽宗兴花石纲,朱勔在苏州设进奉局,所运花石之船”多恃势取自原来运米的漕船”。花石纲船横行运河,挤占航道,漕船受阻。这是漕运崩溃的又一外因,但陈砚绝不敢碰——花石纲是徽宗心头好,碰一下就是大不敬。只能在算稿中把”花石纲占船占道”列为”漕运受阻之客观原因”,至于如何缓解,留给将来朝局变动时再说。
六、价值评估
| 维度 | 评级 | 说明 |
|---|---|---|
| 难度 | ★★★★ | 制度改良非一器一物,须算术、船政、仓储、人事四端协同;船型折中涉造船场调度,保险涉金融机制设计 |
| 立身价值 | ★★★★ | 漕运是国命,岁亏百万石是国之大漏。能以”格物算账”献策补漏者,可由市井之士晋为户部、发运司幕僚,影响国计 |
| 变现速度 | 慢 | 须献策受聘,从试办到推广以年计;回报在聘金、赏赐、名望与官府人脉,非短平快 |
| 政治风险 | 极高 | 直达法乃蔡京所立,任何”改”字都触其逆鳞;须层层包装为”复旧制”“格物省耗”,绝不署名直谏 |
| 推荐优先级 | 中(待条件成熟) | 立足期不碰;待名声起、有士大夫引荐、朝局有缝隙时(如蔡京短暂罢相),先献第一策试水 |
七、升级路径
- 第一阶(准备期,立足市井时):不直接碰漕运。先以制皂、玻璃、钢铁等技术立身,积累资本与人脉;同时研读《宋史·食货志》《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漕运、转般法、直达法记载,默算岁亏之数。结交发运司、转运司下层吏员,了解现行直达法实弊与盗卖沉舟实情。暗中编《漕运岁亏算稿》,备而不用。
- 第二阶(献策期,名声渐起后):以”格物算账”为名,向某位与蔡京无深怨的户部郎中或转运副使献《漕运损耗考核札子》,只献第一策。措辞一律”申明旧法、清账核耗”,绝不提转般、直达、蔡京。以求受聘为”算学参议”,在一路试点考核法。
- 第三阶(推广期):考核法试点见效后,岁亏数据清清楚楚摆在朝廷面前,自然有人生出”该整纲纪”之心。此时献第二策(纲运改良),以”整肃纲纪、保漕省耗”为名推广。
- 第四阶(核心期):待朝局有更大缝隙——譬如蔡京短暂罢相、或某位改革派士大夫入执政——献第三策(船型折中),以”因河用船、省力省船”为名,实质恢复转般法的物理基础。此策若成,漕运岁亏可减半。
- 第五阶(补充期):第四策(漕运保险)可于任意阶段试办于一路,作为补充机制。待其见效,可推广至盐运、茶运等其他官运领域,形成”官运互保”体系。
- 远期:待转般法全复(籴本重拨、盐法联动重立),漕运可恢复至仁宗朝鼎盛水平,岁实到京师之粮可达五六百万石。这是陈砚为日后备战暗中夯实国力的根本——漕粮足则军饷足,军饷足则城可守。至于更远的将来,金兵南下时汴京能否撑住,漕运只是其一,尚须粮储、军器、城防多方共济。
八、参考
- 脱脱等《宋史·食货上三·漕运》《食货下三·盐上》《河渠志·汴河》:四河漕运格局、岁额沿革、转般法与直达法变迁、纲运制度、蔡京改法始末。
-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平兴国六年定汴河岁额四百万石、景德四年六百万石、大中祥符初七百万石、天禧三年八百万石;大中祥符九年李溥改三十船一纲;崇宁三年曾孝广议改直达法。
- 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十七《论汴河利害事》:”国依兵而立,兵以食为命,食以漕运为本,漕运以河渠为主”;”汴河废则大众不可聚,汴河之于京城,乃是建国之本”。
- 全汉昇《唐宋帝国与运河》第七、八章:北宋漕运岁额、转般法运作、蔡京废转般法改直达法之因果、直达法积弊(盗卖沉舟、户部受虚数、花石纲夺船)。
- 黄纯艳《宋代财政史》:发运司、转运司体系,籴本制度,盐法与漕运联动。
- 曹家齐《宋代的交通形势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7期):纲运为宋代物资运输总称,三司度支部发运案掌汴河漕运。
- 杨芳《”国家大本,足食为先”:宋代仓储制度的发展与创新》:转般仓七所(真扬楚泗)、平籴功能、盐法联动、在京诸仓船般仓十五所。
- 牛锦红《北宋漕官制度的静态表达与实态运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2期):转运司、发运司为中央计司派出机构,”二发运之权,江淮为重”。
- 陈峰《北宋漕运押纲人员考述》(《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期):押纲使臣、军大将、纲梢制度。
- 周建明《论北宋漕运转般法》(《史学月刊》1988年第6期):转般法承唐制,以平籴为基础,丰增籴歉罢籴。
回到东水门外那座小石桥,已是黄昏。又一列纲船进了水门,这回吃水倒还实,艄公的号子喊得有劲。陈砚把那本小册子合上,揣进袖里。漕运这桩事,他一时半刻碰不得——岁亏百万石的账,背后是蔡相公的直达法,是花石纲的船,是沿途无数吃差额的吏胥。他眼下能做的,只是把这笔账算清楚,把四策备齐,等一个朝局松动的缝隙,等一个愿意听”格物算账”的官员。在那之前,肥皂、酒、玻璃这几样干净生意,仍是他立身的根本。漕河上的水,还得分几趟才能清。